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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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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9335
  •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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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注释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典(第二版)》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首选工具书。
  ·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全面反映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法律文件清理工作的成果。
  ·实用工具
  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专业注释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案例指导
  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布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检索便捷
  文件效力层级清晰;正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特设【典型案例索引】,迅速定位案例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图书的即查即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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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以上规定,原告昊凯的医疗费应当认定为39592.58元;护理费参照江苏省相关标准,按1人次4个月计算,应为6767.67元;交通费、住宿费,分别酌情确定为2040元、1000元。吴凯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身体上、精神上都遭受一定损失,被告曙光学校和被告朱超应当给吴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酌情确定为4000元。除此以外,双方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鉴定费的赔偿无异议,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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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8.21)
公报案例
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
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
文书范本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上诉状

二、物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6.27)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1.21)
物业管理条例(2007.8.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04.4.3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2001.5.8)
部门规章及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2010.1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10.12.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7.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2010.3.2)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5.6)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7.29)
公报案例
1.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2.黄星煌、沈红梅与无锡市锦江旅游容运有限公司、无锡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案
3.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4.张志有诉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坡张树张上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案

三、合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8.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
四、担保
五、侵权
六、婚姻
七、继承
八、收养
九、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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