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姓名或名称、住址等;(2)权利内容,包含森林经营权、林地位用权或林木经营权等具体权利,同时亦包含各类权利取得的方式,有效时间等;(3)权利登记类型,包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4)权利是否共有或在标的物上设有他项权利,包括共有权利或他项权利的状态,如共有形态、共有人所占份额、他项权利的类型、有效期限等信息;(5)表明权利客体物理状态的材料,即林地或森林面积、坐落四至、界点坐标、主要树种、株数、使用期限和方式等材料。
第二,显示登记过程的信息除非公共利益所需,不应向普通社会公众公开。此类信息主要是指申请登记所需的、证明权利来源合法的相关材料。包括:(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中一般都阐述申请理由,其中可能涉及权利人的私人信息,如遗嘱、死亡证书等。即使这些信息尚不构成隐私,也仍有被别有用心者收集或利用的可能,给登记权利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合同书、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此类文书也是林权权属来源的重要证明材料,其内容可能涉及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物权变动的理由、财产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商业信息,不仅牵涉个人隐私,还可能事关商业秘密。
第三,查询或使用信息者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义务。除合理利用的要求外,信息的使用者在查询、检索、输出、存储资料的过程当中,必须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和保密义务,避免信息二次公开,防止因信息泄露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二)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具体来说,林权证主要有以下作用: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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