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艺术是个异在体,它兼备自律性与社会性,并凭此给予着真理。关于艺术的概念,马尔库塞有多种说法,如艺术是大拒绝、矛盾、革命、异在等,显然他想赋予艺术以更丰富的内涵,投入更殷切的期待,所以他尽可能地扩充艺术的含义。不过,仔细审视这些所谓的界定,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着概念与功能相混淆的问题,也许马尔库塞本人并不想就此做一个明晰的区分,他只想尽可能地向艺术寄托更多的期许和希望。在以上四个表述中“大拒绝”、“矛盾”、“革命”等应该是艺术的功能,而“异在”应该是艺术的概念,当然它们之间密切关联着,因为只有作为一个异在物,艺术才能展现其拒绝的姿态、表达它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以及实施其革命作用,反之,艺术也只有实施着这些功能,它才能真正体现出其异在的身份。而“异在”,马尔库塞认为,它包含三层含义:一、艺术与日常生活相异,它“皆揭示出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尚未述说、尚未看见、尚未听到的东西”,即艺术通过陌生的感知来解放被压抑的本能;二、艺术“作为现存现实的异在,它是一种否定的力量”,即艺术通过不合作来反抗社会的整合;三、艺术与自身相反,“艺术,在其内在发展中,在其与自身幻象的抗争中,逐步加入到与现存权力(无论是心灵还是肉体)的斗争中,加入到反控制和反压抑的斗争中”,即通过反思,艺术持续获得反抗社会的能力。马尔库塞指出,艺术之所以能确立异在身份,就在于它拥有审美形式,艺术通过重新组织语言、感知和思想,变成一个自足整体,确立了自治性与独特性。这样,艺术就是创造性的,而非社会的简单写照和粗浅临摹,艺术家则能够以自我风格再现现实和表达理想,而非以一种类同方式呈现现实,因此“审美形式构成了自律,使艺术与‘给定的东西’区别开来。”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