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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守法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2006506
  • 作      者:
    邹彩霞等著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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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守法”问题像中国法学理论中一抹朦胧的面纱笼罩着法律的面庞,为什么中国的法律不能得到很好的遵守?怎样才能使中国的法律得到很好的遵守?这些问题时刻困扰着法律人不安的内心,试图揭开这层面纱,让中国的法律能够在阳光下自由呼吸,让中国的国民内心充满信仰法律所带来的宽慰。在倪正茂教授和邹彩霞博士的推动下,撰写写作提纲、讨论写作思路、分配写作任务,上海政法学院的法理学科研团队开始着手查阅资料、调研实践、著书立说,因而有《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守法论》的诞生。《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守法论》还获得上海市教委“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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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人们为了和平与安全,让渡出了自己的部分权利,这种结果就是形成了社会秩序。而通过让渡这些权利所形成的,就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可以保护他们不受外入侵略以及彼此伤害,从而使他们获得安全,可以靠自己的劳力和大地的生产品养育自己,并且过着满意的生活。建立这种公共权力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他们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交付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根据多数赞成,把他们大家的意志变为一个意志……这是他们全体真正统一于同一个人格之中,这种统一的形成是由于人与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好像每一个人要对每一个人说:我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会议,只要你也同样把你的权利授予他,并且认可他的一切行动”②。于是,人类结束了无序的战争状态,每个人通过彼此的契约建立了可以长期维持的和平,而公共权力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对每个人的行为加以约束,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立法和建立维护法律运行的机关,人们遵守法律就能使社会维持稳定的秩序。所以,从无序到有序,这是守法状态的重要评价机制之一。
  一、善良风俗
  在法学概念中,善良风俗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公德”,是历史形成的并流传下来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并遵循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和价值判断,是道德观念在法律中的反映,它可以表现为一些具体的准则,而为司法裁判,尤其是民事案件所援引。而从守法状态的角度来看,它也可以表示一个社会整体的风尚,一种守法成为人们自觉行为,社会秩序良好,人们依靠道德自律的社会状态。在中国古代,形容社会治安良好,人们普遍遵守法律的状况,往往会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③。
  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不断地在追寻至真、至善、至美,善良被认为是个人道德品质中最为宝贵的东西。而借助对法律的信守,使得个人的善良发挥出来,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氛围,成为人们相依不违的风俗,这是守法状态的又一个评价机制,是在有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善良。
  人的德性,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讨论,“人被宣称为应当是不断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一个在他生存的每时每刻都必须查问和审视他的生存状况的存在物。人类生活的真正价值,恰恰就存在于这种审视中,在于这种对人类生活的批判态度中。在《申辩篇》中苏格拉底说:‘一种未经审视的生活还不如没有的好。’我们可以概括苏格拉底的思想说,他把人定义为:人是一个对理性问题能给予理性回答的存在物。人的知识和道德都包含在这种循环的问答活动中。正是依靠这种基本的能力——对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为一个‘有责任的’(responsible)存在物,成为一个道德主体”①。德性是一个求善的过程,在古希腊早期的道德实践中,“善”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在荷马史诗中,善与德性都是与特定的职责相关联:“一个履行社会指派给他的职责的人,就具有德性。然而,一种职责或角色的德性与另一种职责和角色的德性是完全不同的。国王的德性是治理的方能,武士的德性是勇敢,妻子的德性是忠诚,如此等等。如果一个人具有他的特殊的和专门职责上的德性,他就是善的。因此,这导致荷马史诗中的善与后来使用的Good(包括后来使用的)的词意的分离。‘善’完全在于社会职责的履行,与它相联系的其他概念也显出这个特点。”②
  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善逐渐与人的身份相联系,而德性则不再是与职责相联的某些人类品质,而成为仅仅涉及个人本身的道德品质。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德性就是守法、律己和控制情欲;服从理性的命令,过唯理的生活。而在德谟克利特看来“凡是能够实现至善,即最大幸福的德性,都有价值,而其中主要的则是正义和仁爱”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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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守法定义论
第一节 “守法”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一、西方学者的守法思想
二、中国学者的守法观念
第二节 守法的逻辑起点
一、以价值为逻辑起点的自然法学
二、以规范为逻辑起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三、以宗法伦理为逻辑起点的儒家伦理法
第三节 守法的语义分析
一、守法的含义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三、守法的分类
四、守法的实现条件
第四节 守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守法的本质
二、守法的特征

第二章 守法动力论
第一节 守法的经济学分析
一、法律上的“经济人”
二、法律“经济人”的成本一收益模态
三、“经济人”守法动力的法律调适
第二节 守法的社会学分析
一、法律上的“社会人
二、“社会人”的守法动力
三、“社会人”的违法原因
四、“社会人”守法动力的法律调适
第三节 守法的伦理学分析
一、法律上的“道德人”
二、守法与道德
三、守法与幸福
第四节 守法的政治学分析
一、守法与政治
二、守法:治者之终虑
三、普法:治者之要务
第五节 守法的宗教学分析
一、守法与宗教
二、信仰:宗教与法律的共同精神
三、仪式:宗教与法律的共同需要
第六节 守法的民族学分析
一、民族传统与守法
二、中华民族传统
三、中国传统伦理的特质与现代守法精神的背离
四、理性对待本土资源,培育公民守法精神

第三章 守法状态论
第一节 守法状态类型层次
一、法的起始概念比较
二、法的认知与守法状态
第二节 守法状态评价机制
一、社会秩序
二、善良风俗
三、公平正义
四、个人自由
……
第四章 守法机制论
第五章 全民守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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