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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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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本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0232
  • 作      者: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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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本通》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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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目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八)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按上述办法测定,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5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九)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租金提高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市(县)或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的过渡。
  (十)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标准可以高于同期现住房的租金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还可以对职工承租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交纳租赁保证金和认购住房债券作出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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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四条【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条【房屋征收】
第七条【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第九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六条【支付出让金】
第十七条【提供出让土地】
第十八条【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条【开发土地期限】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作价】
第二十九条【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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