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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2623
  • 作      者:
    郭继,韩清怀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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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继,男,安徽六安人,1967年12月出生,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地法律制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各1项。己出版学术专著2部,并在《法商研究》、《法学论坛》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1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
  
  韩清怀,山东茌平人,1965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沃盛律师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不动产法、债法,己在《法商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私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教育部课题1项,合著专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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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现状与不足、研究现状、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研究思路及方法、研究目标与意义、小产权房的基本问题、小产权房的内涵、特征及类型、小产权房的内涵、小产权房的特征、小产权房的类型、小产权房问题的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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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之立法界定
  1.公共利益定义之困境。基于比较法视角之考察,几乎没有法律对公共利益进行过明确定义,在土地征收立法中亦是如此。在土地征收立法中定义公共利益如此之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基于法律外在视角之考量,“公共”的不确定性与“利益”的不确定性天然地决定了“公共利益”内涵的不确定性。“公共”之不确定性主要在于“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之不确定性,而“利益”之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及利益的多向度性。[1]尽管对公共利益的论述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但对公共利益具体内涵的争议始终并存在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及法学等领域中。可以说,界定“公共利益”的困境在这些领域从未被克服过。[2]其二,基于法律内在视角之考量,“公共利益”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即“其内涵是不确定的,而外延又是开放的”[3]。换言之,“‘公共利益’并非恒定,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并且在其所处的时代中充满冲突。尤其在当今国家事务多元化的时代,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以及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选择重点,总是疑问丛生”[4]。另外,“任何认知论上的定义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且立法者认识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所有事情,即使立法者能预见到将来的一些事情,他也可能由于表现手段有限而不能把它们完全纳入法律规范”。(1)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之难根深蒂固,这就可以解释为何鲜有立法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即便立法者能给‘公共利益’一个明确的定义,公共利益的实现也绝非易事。因为不仅概念过于弥散(diffuse)的公共利益将难以指导行动,而且在市场的外衣下,过于狭隘的公共利益定义会阻碍立法者给本该受到特殊保护的利益以应得的保护。”[2]
  然而,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不特定性不能将其推人不可认知、不可界定的深渊,亦不能成为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实践中“信马由缰”的借口。[3]事实上,“任何法律都不是完备的,在人类放弃被柏拉图称为‘最优’的方式——哲王之治,转而求助于异己的、独立于自身的规则体系——法治,来协调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之时,人类就已经认识到法律固有的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缺陷。”[4]由于土地征收不能处于一个没有法律规制的无序状态,“服从坏的法律并主张通过合法途径对其加以修改,这要比不服从法律好一些”。[5]进一步而言,虽然土地征收立法对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不仅表现为私人利益的妥协与让步,而且表现为对私人利益的考虑与改善。因为“利益,不论是个人的或集体的,最后必须像饥饿或发痒那样,落实到个人,为个人所感觉到。换句话说,不存在不能落实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或社会的集体利益。”[1]另外,“只有能够还原私益的公益才是真实的,不能给私益带来利益的公益是假的,或者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是没有必要的。”[2]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亦时有冲突,公共利益的实现常常以限制甚至剥夺私人利益为代价。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就是通过权衡和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通过行使国家公权力限制私人财产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公共利益。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关于何种程度的限制私人利益或何种情况下剥夺私人利益最能够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实现和谐协调尚无(也难有)定论,尽管蕴含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权衡背后的价值取向因国家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土地征收立法的根本价值目标在于通过对私人土地物权的征收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即便抽象性、不确定性是公共利益不可祛除的内在缺陷,但这绝不能成为人们放弃通过立法对其界定的理由,亦不能成为政府通过征收攫取部门利益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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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现状与不足
一、研究现状
二、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第二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意义
一、研究目标
二、研究意义

第二章 小产权房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小产权房的内涵、特征及类型
一、小产权房的内涵
二、小产权房的特征
三、小产权房的类型
第二节 小产权房问题的社会影响
一、小产权房问题的积极影响
二、小产权房问题的消极影响

第三章 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
第一节 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
一、小产权房的销售状况
二、购买主体的收入状况
三、小产权房的户型特征
四、小产权房的获取途径
五、小产权房的用途
六、购买主体对相关法规的了解状况
第二节 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
一、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成因
二、小产权房问题的社会成因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成因

第四章 根治小产权房问题的土地法律制度完善
第一节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拓补
一、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及其实现
二、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拓补
第二节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法律制度的构造
一、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界定
二、补偿途径的选择
三、补偿标准的确定
四、补偿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五、补偿方式的确定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的法理学透视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构
第四节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法学思考
一、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必要性证成
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可行性证成
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准入制度完善
四、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

第五章 小产权房的法律处置论纲
第一节 小产权房处置的困境与原则
一、小产权房处置的困境
二、小产权房处置的原则
第二节 小产权房处置的理性选择
一、耕地之上的小产权房的处置
二、宅基地之上的小产权房的处置
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之上的小产权房的处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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