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变迁历程表明,通过过失责任的客观化、无过错责任的多元化扩展,加害人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损害风险,因救济损害而生发、从侵权法外部导入的私人责任保险和公共赔偿制度实现着损害的社会化分散,亦产生了现代侵权法没落乃至消亡的危机景象。在工伤、交通、医疗等典型事故领域,因历史与现实的机缘发展出各种损害救济制度,通过深入分析其运行原理、相互关系以及制度利弊,本书提出事故损害的分担理念及基本框架。
风险分配已成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思想、安全替代自由成为可分配的利益。在损害分担框架内部,侵权法的作用有所抑制,其中心或基础地位仍在,发挥着将损害切割至加害人或受害人领域的功能,但在责任成立和效果认定方面应采用弹性化机制。以保险原理为中心的制度实现着最为重要的损害分担、风险分配功能,亦使侵权法的补偿功能得以圆满。各种损害分担制度并非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事故损害分担模式的方向性抉择,应坚持私法自治、自由主义的现代法基础。各种保险形式是较为合理有效的机制,着重发展一个自由竞争的保险市场、刺激现代公民风险防范意识的养成是较为合理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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