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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治的哲学之维.第2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5403717
  • 作      者: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编
  • 出 版 社 :
    当代中国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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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正式成立于2002年6月,隶属于人文学院,其前身最早可追溯自1952年成立的哲学-党史教研室。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哲学系已经发展成为学术基础扎实、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教学科研单位。目前,哲学系招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6个专业的硕士生,并参与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和法律逻辑两个方向的硕士生培养工作,以及国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等专业的博士生培养工作。在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上,哲学系一直秉持“入主流、上层次”的办系方针,并重视哲学学科与学校优势学科——法学的深度结合,法哲学、法治文化、法律逻辑、宗教与法律等交叉研究在学界逐渐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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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治(ruleoflaw),即“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根据和准则来治理国家”,是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普遍根据。“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以它为根据?中国为何要建立“法治”?如何才能建立“法治”?要在中国推进和实现法治,需要多学科之间的对话和融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展开全方位的理论思考。《法治的哲学之维(第2辑)》由多学科的学者从“形上”的维度,共同探讨“法治”,以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必要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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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种回答无疑是合理且必要的。但由于“人类”的整体无限性、“人和社会”现实形态的复杂性,就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现实的“人类”在哪里?谁在代表“人和社会”?为此,我们不得不常常面对以下至少三对不同的“主体”概念:
  (一)就法律的外部价值关系来说,主体(人)首先就有“实然”与“应然”之分,即“实然主体”与“应然主体”。从实然角度看,现实的主体总是具体的、多元的。任何一条法律对于不同的人(如立法者与被立法者、政府与公民、本国人和外国人、案件各方当事人、法官和律师等)都有不同的价值,并获得不同的评价。但从应然角度看,法律要保持其统一、权威和有效,本身就必须坚守一定的普遍性,体现它所适用范围内的“人人平等”,决不可因人而异。这也就意味着,法律的价值的应然主体,必须是一个理性一元化的整体。
  这两个主体看上去似乎是对立排斥的,实不尽然。通过观察人类价值追求的历史和实践可以看到: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真实图景,正是不断地寻求二者一致的过程,即不断从“实然”中产生“应然”,并以“应然”引导“实然”的过程。具体说来,人的主体形态,一方面固然呈现为个人、群体、国家、社会等诸多层次,各个层次和每个层次内的个体之间,都有着相对独立的性质,彼此不可替代,因此具有多元性;另一方面,各种主体之间又保持着一定的必然联系,并通过相互沟通和博弈,不断地寻找和形成着相对确定的共同主体,如一定条件下的城邦、民族、国家、区域、行业等社会共同体。而契约、规则和法律,则是造就这些共同体的一个纽带或标志。就是说,法律所体现的,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共同性和一致性;法律所起的作用,首先是维系共同体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行为界限。因此法律的形成,同时也意味着它的价值主体的自我形成和自我确认。就是说,法律的价值(应然)主体与法律的历史(实然)主体之间,实质上是在一个互为因果的过程中联系起来的。法律“对谁”来说有什么价值,与法律“由谁、为谁”而建立之间,是个内在的一体化过程。谁是法律的价值主体,恰恰也是通过法律的自我规定明确下来的。
  因此,当我们把“法律的价值”界定为法律对于人类或人和社会的意义时,这个主体,本质上是指对人开放、保持人与人之间共同性和一致性的、实然与应然统一过程中的主体。所谓“人类”必须理解成一个无限发展着的整体,“人和社会”必须理解成有着多样个体形态并且变动着的有机体系。这个主体既是现实的,又是未来的,它就生成于人们面对现实而有所追求的实践之中。大体上,我们只能依据不断发展着的一般共识来描述和把握这个主体,运用法律的逻辑推理来体现这个主体,并依靠动态的实践去检验和充实主体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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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当代法治研究
试论法律的价值——基于哲学价值论的思考
法治文化的学科内涵及在当下中国的研究意义
民族性,人类性
文化的“未选择的路”和“应选择的路”与法治文化建设
现代法治与传统文化关系考辨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的思考
让理性照耀国家——对中西法治差异及法治与理治关系的探讨
从德治到法治——中国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
中国社会的三种民生关联与法治建设
我国行政问责制法制化的现状及完善路径
儒家保守主义的现代幼稚病
中华传统法文化
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及其哲学
中国传统法律的特征——对昂格尔解释框架的一个述评
论《中庸》的自然正义观与政治理想
《大清刑律》的立法革命:国家立法工程的力量和弱点
近代公案文学的法律叙述与民族身份认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公案文学
比较视野
反恩人的尊严观念的传统价值和现代理性基础
生活世界——法律解释学的基础
记忆的建构论研究——从目击证词谈起
论康德的所有权理论
判例类比推理的逻辑分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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