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会计错误三要素的关系
财务会计错误三要素,对于任何财务会计错误而言,都是密切联系和不可分割的三个必备要素,但各要素在财务会计错误中以及人们认识财务会计错误时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财务会计错误的成因对财务会计错误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没有成因就不会产生财务会计错误;在人们认识财务会计错误时,财务会计错误的成因又决定着对财务会计错误性质的判断。故意、过失及意外形成的财务会计错误的性质不同,且与财务会计的责任认定相联系。例如:故意会形成舞弊,行为人通常会面临法律责任;过失会形成过失错误,除法定情形外,行为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会形成意外错误,行为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会计错误形态只是财务会计错误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本身既不表明错误的产生原因,也不说明错误的后果,这是因为不同的错误成因可以产生相同的错误形态,而相同的错误形态对财务会计的实际影响程度也会存在着差异。例如:应当记录的账项没有登记,从形态上讲属于漏记,“漏记”仅是错误现象的表现形式,它既不表明漏记是由于何种成因所致,也不反映漏记导致了什么后果。因此,司法会计师应当特别注意各种财务会计错误形态的表述用词及含义——这些用词通常被作为各类司法会计文书中对财务会计错误的称谓。
财务会计错误后果既能够证明财务会计错误的发生与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财务会计错误的形态和成因。这是因为:(1)只要存在财务会计错误后果,肯定是发生了财务会计错误,所以当人们看到财务会计错误的后果便可以直接断定发生了财务会计错误。(2)财务会计错误的后果可以反映财务会计错误的形态,但由于不同的错误形态可能会产生相同的错误后果,所以仅通过财务会计后果来判定错误形态的做法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例如:账户余额错误,可能是计算错误所致,也可以由记录错误形成。又如:漏报账和漏记账是两种错误形态,但仅从记账结果看,却都会表现为账簿中没有记载,这一后果能够直接证明漏记错误的存在,但不能直接证明漏报错误的发生。(3)财务会计错误的后果,有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财务会计错误的成因,如虚报支出的后果通常反映行为人故意,但无法反映出故意的目的、动机等具体内容。更多的情形中,由于故意、过失和意外都会产生相同的财务会计错误的后果,所以人们根据财务会计错误的后果仅可以推测成因,但不能判定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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