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会计痕迹遗留人的分析与确认
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破中,侦查人员可以根据作案人使用的财务凭证的内容、制作特征等,通过翻阅凭证制作期间的其他同类凭证,找出有同类特征的凭证,以便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文件鉴定)排查凭证制作人。需要分清的是,作案人使用的财务凭证不一定是作案人本人制作的,而查找到财务凭证的制作人对破案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财务会计关系人的分析与确认
对可能因经济纠葛导致的案件中,通过检查往来账项涉及的凭证、账簿等,找出相关的财务关系人记录,并结合了解并分析发案前财务关系人与被害人接触情况,从而确定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如某公司总经理被害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检查该单位的往来账目,并结合分析监控录像所记录的人员往来情况,很快确认某债务人的犯罪嫌疑,一举破获案件。
(三)作案环节的排查
有些案件所涉及的财务凭证或财物,往往需要经过若干个制作和传递环节。在这类案件侦破过程中,确定作案的环节是缩小侦查范围的重要方法。因此,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凭证,可以通过检查分析凭证在传递过程中增添的记载内容、各传递环节的备查记录以及凭证在各环节的滞留时间等,从中推断凭证在哪一环节上被篡改,调换或扣压;对案件所涉及的财物,可以通过检查分析该类财物的入库、出库、运输、领用或销售等财务凭证和记录,从而推断财物流失的环节。
(四)作案时间的排查
在推断作案时间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活动的情形:一是在已发现作案所用的财务凭证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检查与该凭证同时形成的财务凭证所记日期,以验证作案所用凭证记载的日期是否真实或正确;二是在尚需通过司法会计活动来查找作案所用财务凭证的情况下,可通过检查与作案对象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找出金额或数量等内容与损失数额相同或相近的财务凭证,作为推断作案时间的参考依据;三是对财物失窃案件,也可以通过检查分析丢失款物的历次盘库记录,推断失窃的时间。
排查作案时间还包括排查具备作案条件的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这类司法会计活动包括:(1)检查同时间的同类业务的财务凭证,确定哪些人在该时间在作案现场或能够接触到作案用凭证、赃物等;(2)通过检查作案嫌疑人在作案时间前后经办业务结算票据、差旅费结算凭证等,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排除无作案时间的人员。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