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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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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规划立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4375
  • 作      者:
    王昌森,李瑶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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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环境规划立法研究》通过对“环境规划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环境规划”,“需要实施什么样的环境规划”,“为什么要建立环境规划法律制度”以及“如何构建环境规划法律制度”这五个问题的思考,来系统探讨环境规划的内涵,环境规划存在的必要性,环境规划的基本构成,环境规划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环境规划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等问题。《环境规划立法研究》的研究结论是,环境规划是保护环境最必不可少的工具,而要充分发挥这一工具的作用,就必须构建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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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昌森,男,生于1983年,籍贯山东省泰安市,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参与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发表论文多篇。
  
  李瑶,女,生于1982年,籍贯山东省高青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在《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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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规划立法研究》展开了环境规划及其法律制度构建问题的探讨。
  环境规划法是确认和保障规划有效运行的一部法律。由于环境法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是要求人类承担保护环境义务的法律,环境规划法作为环境法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以义务为本位。环境规划确定可被使用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是义务设定;可被使用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分配是对义务的分配。
  环境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环境规划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入与自然的和谐。为实现这一目的,环境规划法应当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预防原则、谨慎行事原则、人与自然和谐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环境规划法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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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节环境规划是预防环境损害发生之需要
  人们在研究环境问题时,通常根据人的活动作用于环境所产生的后果的不同将其概括为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两大类。“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对自然环境原有状态的破坏”这一类称为“环境破坏”。“由于人类活动向环境输送了超出一定量的物质造成了环境的原有品质的改变”这一类称为“环境污染”。不管是“自然环境原有状态的破坏”还是“环境的原有品质的改变”,其共同的实质是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这种不利变化被抽象为环境损害。环境损害实质是“自然资源或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包括对自然系统丧失利用价值和自然资源本身内在的损害。
  环境损害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人们采取预防的策略,从而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比事后救济环境损害更加有效和合理。环境损害的特征有:
  第一,环境损害具有不可逆性。人类环境系统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着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过程。物质循环是可逆的,但能量流动不可逆,根据热力学理论,整个过程具有不可逆性。所以环境一旦遭受损害,尽管可以实现局部的恢复,但不能彻底回到以前的状态。以生物物种的灭失为例,法国1985年一份调查报告表明,该国当时已有57%的哺乳动物、62%的两栖动物、53%的巢居鸟类灭绝或濒临灭绝,已经灭失的具有科学价值的植物已达50%。另据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1988年10月报道,全世界已有1000多种鸟类濒临绝迹。地球上究竟有多少生物物种因人类的不当开发而灭失,尚无法精确统计。但有一点是众所皆知的,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许多生物种群因人类的肆虐已经大量灭失,或正在濒临灭失。国际社会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经认识到环境损害的这一特性。《世界自然宪章》明确规定:“应控制那些可能影响大自然的活动,并应采用能尽量减轻对大自然构成重大危险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现有最优良技术,特别是:a.应避免那些可能对大自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活动;b.在进行可能对大自然构成重大危险的活动之前应先彻底调查;这种活动的倡议者必须证明顶期的益处超过大自然可能受到的损害;如果不能完全了解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活动即不得进行;c.在进行可能干扰大自然的活动之前应先估计后果,事先尽早研究发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如确定要进行这些活动,则应周密计划之后再进行,以便最大限度地减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除了大自然以外,世界上并不存在造物主。因此,对于已经灭绝的物种而言,人类永远不可能将他们重新予以恢复。环境损害的不可逆性警示我们,人类必须谨慎地利用自己的能力。在开发利用环境之前,必须预先考虑到可能引起的后果,并针对可能出现后果做出预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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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环境规划的内涵界定
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的区分
第二节 规划的基市特征
第三节 环境规划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本质区别

第二章 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介绍
第一节 国外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 环境规划的实施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环境规划是解决环境问题本质之选择
第二节 环境规划是预防环境损害发生之需要
第三节 环境规划是保障环境保护任务实现之选择
第四节 环境规划是协调自然价值冲突之需要

第四章 环境规划的基本要素及其架构
第一节 环境规划的目标
第二节 环境规划的主体
第三节 环境规划的手段
第四节 环境规划的程序
第五节 环境规划的保障

第五章 环境规划制度在环境规划实现中的意义
第一节 环境规划的目标实现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第二节 环境规划的主体需要依法设定
第三节 环境规划的手段需要依法确立
第四节 环境规划的运行需要法定的程序予以保障

第六章 环境规划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架
第一节 环境规划法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环境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环境规划法的基市原则
第四节 环境规划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环境规划法律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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