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来源于远古时期渔民长期出海捕捞的实践。先民们每次出海,都要经历暴风带给他们无法预测的危险,这使他们认识到,“风”即意味着“险”,因此逐渐有了“风险”一说。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既看不见也摸不到,但却能让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它的存在。财产毁灭、人员伤亡、市场和企业的突然崩溃充分反映出真实世界的危险。尤其是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今社会,日益活跃的人流、物流、资本流、信息流,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不论是否愿意,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风险时代”已然到来,人们越来越感到自己置身于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之中。
企业对风险的研究及管理由来已久,其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无论从企业自身效率及利益角度出发,或是从监管者的监管角色出发,更是常规课题。《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手册》……上述文件的出台,无一不表明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性。尤其是2012年2月1日,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正式生效——它提供了基于同一概念下的关键原则、规范语言和最佳做法,即管理过程和实施路径;它汇集了国际上众多中介咨询机构及二百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既凝聚了中国人的智慧,又吸收了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智慧,既填补了中国的空白,又填补了世界空白。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顺风顺水将中国中介机构带出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影响力将日益增强,相信有一天它会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至今,已历经三十多年,其中,企业逐渐发展并成为社会的核心要素,市场中所有的宏观微观机制均主要围绕企业设立,企业是带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这个过程中,风险防控对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过去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企业在存续过程中,会面临市场风险及政治风险两大风险。对市场风险而言,企业在遭遇草莽式的竞争过程中,往往采用对抗及冲突的方式处理。而对于政治风险,企业与监管者之间则存在一种秘而不宣的态度,这种处 理方式已经成为经验的产物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广为流传。
但事实是,在经济社会中,无论是企业主体之间,或是企业主体与监管机构之间,都应当以法律关系维系,高度市场化、保持公平竞争及透明监管之后的经济主体,应当将所有风险归结为法律风险来处理。因此,法律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实务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已充分建立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建立、发展,直至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无法应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安然事件,或是频发的金融危机,无不提示人们,当今的公司治理结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亟须变革。
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控诉求源自内生及强制的共同作用。监管者自上而下,通过颁布文件等方式,形式上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强制性的方式使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通过这种方式逐渐将法律风险防控转为企业的自主性需求,从而完成外部强制向内生需求的转变,实现开展企业法律风险工作的目标。
当然,无论法律风险制度如何在宏观上影响经济体制与经济生活,其落脚点都为个体的微观行为。对企业而言,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法律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搭建点到点的沟通配合机制。通过微观企业个体行为,设立、执行、改进法律风险管控制度,使之不仅能够满足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共性需求,还能够包容企业的创造性行为。作为法律中介机构,律师的角色在于,在微观经济行为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为其设计个性化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充分发挥自主性,从而推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在微观上不断改进。
尽管出台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已经走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法律风险管理要突破传统,寻求创新,推动企业法律工作模式的创新和整体水平的提升还有很大的难度。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依然很缺乏,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开创性的成果,但成功经验还需进一步推广。为了帮助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尤其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我们在《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法律保障研究》和《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研究》两大课题及相关项目操作实践的基础上,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入手组织力量编写了本书,以期指导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法律工作根本性提升。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还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很多问题还需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本书的观点和内容一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希望企业界及法律实务界的各位同仁不吝指教,以期推动法律风险管理实务不断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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