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旅游法律问题研究》:
(二)外国旅游者入境证件监管
外国旅游者人出中国国境,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主要包括护照、签证、旅行证和人出境通行证等。
1.护照。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主要用来证明护照持有者的国籍、身份和出国目的。根据出国目的不同,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2.签证。签证是主权国家发给申请者出入该国国境或者外国人在该国境内停留、居留的许可证明,是附签在申请人所持的人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国家检查进入或者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和目的的合法证明。
签证按照性质一般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理由,发给相应的签证,具体根据外国人来华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确定发给哪种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旅行证。旅行证是指外国旅游者前往中国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旅游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者在办理旅行证时必须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提供旅行事由的有关证明,填写旅游申请表。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如需延长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点、增加偕行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长或者变更。
4.人出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人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该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属于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三)港、澳、台同胞入境监管
1.港、澳同胞来往内地的法律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前,港、澳同胞来内地旅游必须申请办理“港、澳同胞回乡证”,不必办理签证。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港、澳居民来内地旅游,开始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证件是港、澳居民出入内地旅行证件和在内地居留、住宿和旅行的身份证件。由公安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申请,授权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通行证”。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无论是否持有外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均可申请该通行证。18岁以下的港、澳居民可申请3年期有效证件,18岁以上(含18岁)的港、澳居民可申请10年期有效证件。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法律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需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该证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和在大陆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台胞证”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类。第一次前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先行通过台湾代办机构向设在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提出申请,即可办理5年有效期的“台胞证”。台湾居民从其他国家前往大陆,而未申请有效“台胞证”时,可向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但其后需改办“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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