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导论 研究思路
第一章 公众参与在行政领域的兴起
一、公众参与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民主
(一)代议制民主的困境促使人们关注行政参与
(二)公共行政改革是公众参与行政的契机
(三)行政民主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四)公众参与对行政法制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公众参与实现了行政的公共性
(一)行政权力的本质是公共权力
(二)公共性是行政法治的基础
第二章 公众参与行政的现实困境
一、行政主体“欲迎还拒”的摇摆态度
二、社会大众“搭便车”的消极心理
三、“枪打出头鸟”的体制尴尬
四、参与者“挟公济私”的矛盾动机
第三章 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正当性
一、利益基础:公共利益VS共同利益
(一)公共利益难以界定
(二)利益多元普遍化
(三)共同利益是公众参与的主要驱动
二、主体地位:公民VS利害关系人
(一)公民主要指向政治实践
(二)行政参与主体是利害关系人
三、激励机制:公民自觉Vs法律保障
(一)政治参与有赖公民自觉
(二)行政参与有赖法律保障
第四章 公众参与促进行政行为综合意志的形成
一、有关“行政行为单方意志性”的论断
二、行政行为单方性论断的矛盾窘境
三、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瓦解了单方行政的格局
四、行政程序法治化赋予了行政过程交互性
五、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参与主体综合意志的反映
(一)广义型行政行为
(二)强制性行政行为的综合意志性
(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综合意志性
六、行政行为的综合意志性是现代行政的必然取向
第五章 公众参与对行政程序制度的挑战
一、信息公开制度
(一)知情是参与的前提
(二)知情权必须转化规定为行政主体的告知义务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二、公众意见表达制度
(一)表达是参与的基础
(二)表达权必须转化规定为行政主体的听证义务
(三)听证制度的完善
三、共同代理人制度
(一)各国行政程序法中的共同代理人制度
(二)共同代理人制度是对共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借鉴
四、公益代表人制度
(一)美国公益代表人制度的发展
(二)公益代表人制度在我国的萌芽
第六章 社会公共行政主体制度对公众参与的保障
一、社会公共行政的兴起
(一)公共行政的形成
(二)第三部门的崛起
二、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
(一)社会公共权力来源
(二)社会公共权力的本质是人民授权
三、社会公共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与公法人
(二)我国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社会公共行政主体表述更准确
第七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对公众参与的保障
一、原告资格制度
(一)原告资格的发展脉络
(二)行政程序参与主体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致性
二、社会公共行政主体应纳入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
(一)现行的“谁主体、谁被告”标准
(二)社会公共行政主体的被告资格
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第八章 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个案分析:旧城改建中的公众参与
一、问题:旧城区改建,市场运作抑或政府主导?
二、上海市“二次征询”程序的创新探索:行政程序主导
三、民意表达的前提: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
四、民意表达的保障:遵循平等原则
五、民意表达的法律效果:公共决策的综合意志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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