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习惯法与传统知识的亲缘性,还在于习惯法与传统知识同源于传统文化。“习惯法非源自商业化,它通常有一个强大的精神品格,与关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信仰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通常基于尊重自然或地球母亲的基本价值观,社会公平与和谐,并服务于公共利益。传统知识和资源被视为集体的历史遗产,而这些遗产没有个人可以拥有,因为他们被认为来自上帝。”②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汇集而形成的能够反映我国各民族特质的一种包容性的民族文化,它是为华夏地域内的中华民族所创造,并为中华各族儿女所世代继承和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中华民族各种思想文化和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习惯法和传统知识同源于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的浸润下,习惯法和传统知识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和亲缘性。最为突出的是,习惯法和传统知识皆以儒家文化为纲领,如儒家中的“天地君亲师”,在习惯法和传统知识中皆有着典型体现。拜师广泛存在于各类传统知识的传承中,无论是冶金、酿造和榨取等科技类传统知识,还是戏曲、雕刻和刺绣等艺术类传统知识;而拜师同时也是传承习惯法的重要内容,拜师在习惯法上的制度意义在于,拜师后师傅、徒弟的权利义务与拜师前是截然不同的,对此习惯法有着详尽的规定。
最后,习惯法与传统知识的亲缘性,还在于习惯法与其他传统知识是相随、相伴、同质和同化的。相随相伴的例子如,我国传统知识中的主要节庆有端午、中秋和春节,这三个节日既是普天同庆、合家欢聚的时刻,具有重要的传统文化意蕴;同时也是诸多习惯法中的重要节点。以雇佣习惯法为例,每临端午、中秋和春节,雇佣习惯法规定:一是节庆期间雇工要放假休息;二是雇主需要部分给付节庆前这阶段时期内的工资,端午发放的是年后上工至端午间的部分工资,中秋发的是端午至中秋间的部分工资,春节发的是全年剩余的工资,端午和中秋一般发放本段期间内工资的1/2或1/3;三是雇主还需要给付雇工一定的福利,如粮、油、肉、面、衣服等不一而足。同质同化的例子如,传统知识中婚、丧、嫁、娶是各个家庭的大事,里面涉及大量的传统习俗,且仪式的操办需要大量的人手,以笔者调研的H村为例,婚丧仪式中所需要20~40人手,而这是仅凭单个家庭或单个家族成员的力量无法办到的,就需要亲戚、朋友、四邻和乡亲各个家庭的帮助,由此内生的帮工习惯法就产生了。今天你家有事我去你家帮忙,那么当明天我家有事时,你就需要到我家帮忙。同时借助于婚丧嫁娶中的此种互帮互助,习惯法也在其关系网络中有了其独特的实施机制。此点在笔者调研的H村中有一典型例子,H村中有个家庭平时忙于挣钱,不怎么参与村内这样的“帮忙”,且在与村民做生意时每每“杀熟”,惹得村民们对他们家意见很大,结果其父亲葬礼仅有同族的三个人去帮忙,连管事的大总管都没有请到,在给周边亲邻磕了三遍头后,方又有五个人前去帮忙,结果其父亲的葬礼就在磕磕绊绊中草草收场,既给村民们留下了诸多茶余饭后的谈资,同时也警示着村民们,务必要遵守帮工习惯规范在内的村落习惯法。
2.传承人对习惯法熟悉且亲切,使得习惯法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价值。同处于乡村社会的场域中,传统知识的传承人对于习惯法是熟悉而亲切的,而对于国家法则是陌生而排斥的,由此相较于国家法,习惯法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成本就较低,从而保护起来就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人由于‘出生,的偶然性而被’抛到一个特定社会里”,这个特定的社会自然有一整套特定的传统。如果这个人要展开自己的生命历程,就必须适应,或者说大体上适应这套传统。“①习惯法即为这套传统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村民的成长过程中,这些习惯法会慢慢地深入其意识和观念中,成为其心理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乡村社会而言,其内部有许多种让村民们认识并熟悉习惯法的技艺,最为典型的是教化的方法。所谓教化,是指通过说明一种观念或事物的价值、功效等来使被说服者相信它们存在和延续的合理性,它是一个年长者向年幼者、位尊者向位卑者传输和教导的过程。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