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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债务人生存权益视角下的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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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4612
  • 作      者:
    胡玲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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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玲,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青年骨干教师,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坚实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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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债务人生存权益视角下的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研究》研究思路是讨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结合国外个人破产立法的先进经验,分析本国的具体情况,然后从个人破产法的界定入手,将应当排除的对象以及排除的原因进行说明,并界定债务人的生存权益,从而进一步阐述笔者的个人破产立法思路。最后对个人破产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包括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以及失权与复权制度。这几种制度作为个人破产立法的特色,多方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了债务人生存权益,调解了双方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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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我国立法保障个人债务人生存权之不足
  我国相关立法中虽然对个人债务人的生存权利进行了必要的法律救济,但仍显不足。比如个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经法院的许可是否能够继续破产人的事业的问题。执行破产程序,继续破产人事业不影响或牵连其家属成员的正常生活的问题,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的问题等。这些方面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仍然没有涉及。但这些方面在许多国家以及地区的破产立法中都有相关立法的规定。比如德国破产法第11条规定,适用个人破产可以对任何自然人和任何法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破产程序。还有德国破产法第1条同样规定,给予诚实的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的机会。这些款项的规定更进一步说明了德国给予个人破产债务人在破产以后拥有继续生存的机会。还有俄罗斯联邦无支付能力破产法规定了公民、个体经营者、农场适用破产的规定,并且在第205条专门列举排除了执行个人破产财产的名单。在法国商法典中同样也规定了个人破产债务人生存权益的立法,任何自然人商人、任何农业生产者自然人或在行业目录注册的自然人都可以对其宣告个人破产。而且关于配偶的权利,法国商法典中规定,债务人的配偶,结婚时即是商人、在行业目录上注册的人或者农业生产者,或者在结婚当年成为商人、在行业目录上注册的人,不得在司法重整中关于婚约中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利益提起诉讼。债权人也不得援用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利益。而且债权人代表或者司法管理人可以各种方式证明债务人配偶获得的财产是由债务人提供的条件获取的,并要求将因此获取的财产纳入资产之中。美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只有在美国定居或者在美国拥有住所、营业场所或在美国拥有财产的自然人、市政当局才有可能成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债务人。并且在美国破产法中规定是否在事实上需要扶养的配偶予以破产免责。日本破产立法第36条规定,债务人即使收到破产程序开始的决定之后,破产财产管理人经过法院的许可,也可以继续破产人的事业。从以上来看,世界各国的个人破产立法都对个人破产债务人的生存权益作出了执行财产划分上的细则性规定。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保护个人破产债务人生存权益的情形下,还应当注意债务人生存权益底线的认定。笔者认为不对生存权益的具体概念进行合理的解释,对债务人来讲也将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因为债务人可以将债务人生存权益的安排看做是不执行财产或者保留财产的最好的合理性法律武器。比如可以将生存权看做是保留房屋、保留生活用品的对策。因此在司法认定上应当将原房屋也作为可执行财产,但允许债务人居住最低额度的保障性住房。法院可以将原住房变卖、拍卖,但应当保留债务人在当地的最低保障性住房。
  二、个人破产不得损害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
  债权人权益的实现,须以个人债务人有财产清偿能力为前提;而个人债务人的财产清偿能力,须以满足个人债务人的生存权益为前提。故保障个人债务人的生存权益,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得债权人完全获得持续不断的赔偿权,直至债务被清偿完毕。这一理论应当适用于所有的个人债务人,但在我国目前农村村民的状态就不适用了。而且还会使得保障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与执行个人破产财产两者之间成为二选一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即使执行个人破产也不得损害个人债务人生存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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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状况
三、主要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第一章  个人破产制度的界定和必要性
第一节  个人破产制度的界定
一、破产的定义
二、个人破产的定义
三、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之区别
第二节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精神
二、有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三、有利于发展个人信用制度
四、有利于国际交流和与国际接轨
第二章  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在个人破产法中的意义
第一节  个人债务人及其生存权益的界定
一、个人债务入的界定
二、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的界定及其依据
三、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的内容
第二节  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的特殊地位
一、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的人权属性
二、个人破产不得损害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
第三节  个人破产法对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作出特殊安排的重点
一、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与个人破产适用范围
二、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与自由财产制度
三、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与破产免责制度
四、个人债务人生存权益与失权、复权制度
第三章  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个人破产适用范围的一般界限
第二节  农村村民个人财产适用个人破产的特殊界限
第四章  自由财产制度的适用问题
第一节  自由财产及相关财产辨析
一、自由财产与非自由财产
二、自由财产与取回财产
三、自由财产与担保财产
第二节  自由财产制度之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破产债务人之尊严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有利于维护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第三节  自由财产的范围
一、国外的有关规定及辨析
二、我国相关规定的设想及理由
第四节  有关自由财产的其他问题
一、自由财产的申请和认定
二、自由财产的转化
……
第五章  破产免责制度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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