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
第一章商事登记的性质与效力 /
第一节商事登记的性质分析 /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
二、商事登记的性质分析 /
第二节商事登记的效力 /
一、商事登记效力诸学说评析 /
二、商事登记效力类型的重新整合 /
第二章商事登记的功能与价值 /
第一节商事登记的功能 /
一、商事登记功能的概念解析 /
二、对商事登记功能的认识 /
三、商事登记功能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商事登记的价值基础 /
一、商事登记基本价值要素的选择 /
二、营业自由——商事登记的价值基点 /
三、交易安全——商事登记的价值保障 /
四、交易效率——商事登记的价值目标 /
五、商事登记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三章商事登记的确认力 /
第一节确认力与创设力辨析 /
一、关于商主体的表述及其分类 /
二、商事登记与商主体资格、营业资格的关系 /
三、厘清商事登记确认效力的意义 /
第二节确认力的内容分析 /
一、商主体资格的确认 /
二、营业资格的确认 /
三、我国“统一主义”与“分离主义”登记模式的选择 /
第四章商事登记的公信力 /
第一节公信力释义 /
一、公信力的含义 /
二、公信力的内容分析 /
第二节公信力的理论基础 /
一、外观主义 /
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第三节公信力的影响因素——登记机关与审查方式 /
一、公信力与商事登记机关 /
二、公信力与商事登记审查方式 /
第四节公信力原理的司法适用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引起商事登记外观与实质冲突的原因分析 /
三、商事登记外观与实质冲突的解决思路 /
第五章商事登记的对抗力 /
第一节对抗力释义 /
一、对抗力的含义 /
二、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 /
三、对抗力的种类 /
第二节登记与公告的关系 /
一、对抗力产生的时间 /
二、登记与公告的主要内容 /
三、登记与公告的效力优先性问题 /
第六章构建我国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立法思考 /
第一节我国有关商事登记的立法检讨 /
一、立法形式极度分散,条文间既存在重叠又存有盲点 /
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不分,“统一主义”立法模式带来诸多弊端 /
三、立法内容上欠缺对公信力的规定,且重登记生效效力而轻登记
对抗效力 /
四、欠缺对登记与公告的效力优先性规定 /
第二节构建我国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立法建议 /
一、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是完善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前提 /
二、明确商事登记对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确认效力,采取“全面
分离主义”立法模式 /
三、明确关于公信力与对抗力的相关规定 /
四、明确登记与公告的关系问题 /
五、结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