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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外滩金融法律论坛集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973764
  • 作      者:
    李昌道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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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外滩金融法律论坛集萃》全景实录了2013外滩金融法律论坛的思想盛宴,集中收录了一批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力的权威专家在证券立法,证券司法领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发展多元化投资者权益服务,香港股票发行上市机制借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国多元化公司治理,公司股权激励和中国律师文化建设,法律服务转型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创新、金融开放创新和仲裁制度创新多方面的睿智建言,可谓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精英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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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觉得《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应当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或者叫做基本价值目标追求
  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证券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也不同于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保险与被保险,它是一对多、多对多的关系,买卖双方不知道准是买方、谁是卖方。正是因为这个特性,必须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和有效。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理就在这里。
  在公众化交易的条件下,证券市场的交易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关系的特殊性,简单依靠一般的民商事法律难以解决证券市场的特殊问题,需要通过《证券法》的特别规定来调整。比如,证券交易是无纸化的,在证券权益的确认、归属、变动、流转和实现等方面,无法直接适用针对一般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传统的物权规则;基于证券集中交易的买卖双方无法特定化,通过中央对手方制度实现责任更替和清算交收的合同关系,无法用普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来解释;在高度流动的条件下,传统担保法律制度在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担保的设定和行使等方面,也表现出和一般的物权关系不一样的地方。
  所以,在公众化交易的条件下,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规制,有很特殊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不同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原因所在。正因为监管公众化交易的特点,证券监管机构不仅不同于银行监管机构,不同于保险监管机构,更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机关。从境外经验看,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是集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权于一体的法定特设机构。比如,熔断机制,当交易出现特别异常情况时,如2分钟内股票暴涨5%,就要暂停交易10分钟,有些交易需要取消,这在一些境外市场是普遍做法,但目前我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遇到类似情况,证券交易所不能采取熔断或取消交易的措施,否则,投资者跟你打官司、上访,交易所就很难讲得清楚。国外这方面的制度,很多是由证监会制定规则或者经过证监会确认的交易所规则来安排的,这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得到法律保障的。任何人要挑战这个规则,法院是不支持的。因此,监管机构必须要有必要的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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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外滩金融集聚带发展篇
改革开放将再次成为主题词
金融创新大有可为
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能级
加强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
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
加快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
新金融的新发展篇
新金融在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新发展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法律困境以及司法应对
迎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春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立法修订篇
及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大力改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并行时不我待
律师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责无旁贷
媒体嘉宾传真篇
上海举行“2013外滩金融法律论坛”
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举行:对《证券法》修订提建议
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中心昨日成立
“2013外滩金融法律论坛”成功举行
自贸区地方条例预计明年初问世
三大研究中心“助航”外滩金融区
把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新金融引领法律服务新航向
与会专家和嘉宾点评
专家呼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临时仲裁制度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争端解决与仲裁论坛召开
……
睿智建言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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