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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解与配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4971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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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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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解与配套(第3版)》是《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之一,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解与配套(第3版)》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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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解与配套(第3版)》: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期限。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专家评审期限的,应当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在考试、考核合格成绩确定后,根据其考试、考核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检验、检测、检疫工作由依法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申请人依法可自主选择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检验、检测、检疫机构。
  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逐级审批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符合法定要求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需要颁发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按照规定载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持证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效期、编号等内容,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标明发证日期。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有关申报材料和技术评价资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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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行政许可的含义]
1.商标注册是不是行政许可?
2.预算内投资的审批是不是行政许可?
3.投资项目的审批与核准是不是行政许可
4.国有企业生产计划的审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5.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统一印刷,是不是行政许可?
6.职业培训持证上岗,是不是行政许可?
7.工程验收是不是行政许可?
8.认证行为,如无公害食品标志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是不是行政许可?
9.企业年度检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合法原则]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便民原则]
第七条 [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 [信赖保护原则]
10.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11.娱乐场所的关闭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第九条 [行政许可的转让]
12.不得转让行政许可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第十条 [行政许可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设定原则]
13.行政许可设定标准是什么?
14.如何对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15.大型批发市场(食品、药品、建材等批发市场)重复建设的控制,能否设定行政许可?
16.对现行依据带密级的文件实施的行政许可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 [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17.提请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应当包括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18.国务院部门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
19.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能否设定行政许可?
……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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