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等民间融资业务必备实务宝典!——实务操作指引+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精解+法律政策环境分析——含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资、民间票据融资、小额贷款、典当融资、资金互助等七种常见民间融资方式。
民间借贷有约定利息的,利息便成为借款人按约应当支付的实体义务,同时也成为出借人按约享有的实体利益。获得利息是出借人出借资金的主要动机和目的,由此驱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和繁荣。但在现实生活中,利率和利息往往被非法利用,如发放高利贷、预先扣除利息等,在非法侵占借款人利益的同时将会产生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
一、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范
《审理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条规定规范了民间借贷利率,解决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问题。如2013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即月利率20‰以内,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这个幅度内仍需考虑合理利率,如取其中等利率,即年利率在12%(月利率10‰)左右,就为绝大多数借款人所乐意接受,债权风险因素也就比较低;如果接近“四倍”,年利率高达20%以上,大多数借款人是在无奈情况下勉强接受的,这就增加了债权风险。
这里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通常是指民间借贷发生时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而不是利息到期或借款到期时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最高限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利率达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是最高限度,这个最高限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主要理由有两条: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普遍适用于整个社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审理借贷意见》及其第6条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度,因此,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四倍”的,即被认为是违法利率,即高利贷。
二是《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指的是《审理借贷意见》第6条的规定。第6条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被《合同法》肯定后,民间借贷当事人违反其规定约定利率超过“四倍”的,就被认为是违反《合同法》的违法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最高限度“四倍”,不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是出借人强加于借款人,因其违反《审理借贷意见》和《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超过部分都被认为是违法利息,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将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并将利率降至“四倍”以内,以防高利贷肆虐造成社会危害。
三、民间借贷利息依赖约定
银行贷款除个别政策性优惠外都为有息贷款,且执行有关央行规定与借款人约定利率。民间借贷不同,是否收取利息和支付多少利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出借人出于友情、帮助等善良因素,向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要利息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且无息借贷约定也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利息的,只要在“四倍”以内就为合法,他人不得干涉,法院也不得擅自判决改变约定利率,除非违反《审理借贷意见》规定。
四、民间借贷利率变更
在债务尚未清偿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利率和利息。譬如,借款人到期缺乏偿还能力,请求出借人予以免除利息,然后筹措资金偿还本金,出借人同意的,有息借贷变更为无息借贷;出借人以偿还全部本金为条件免除利息的,则是附条件免息。再如,民间借贷发生后,借款人认为利率过高难以承受,要求出借人降低利率,出借人同意并协商一致的,利率就由高向低变更;借款人认为原约定按月付息麻烦,要求改为按季付息或按年付息,出借人同意的,付息期限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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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间融资概述
第一章民间融资法律环境
第一节民间融资概述
第二节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环境解析
第二章民间融资法律风险
第一节民间融资三大法律风险
第二节民间融资利弊分析
第二篇民间借贷
第三章民间借贷主体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民间借贷基本内容
第二节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借贷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借贷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五节民间借贷介绍人、见证人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章民间借贷合同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民间借贷合同形式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附条件借贷合同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五节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五章民间借贷利息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民间借贷利率规范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预先扣除利息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复利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高利贷及其社会危害和法律风险防范
第六章民间借贷担保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民间借贷保证担保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民间借贷质押担保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五节担保物上代位权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六节担保追偿权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第七章委托代理借款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委托代理借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无权代借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表见代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代表行为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八章民间借贷之债转让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民间借贷债务转移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债权债务法定转移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债权债务抵销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九章民间借贷债务清偿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一般民间借贷债务清偿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按份与连带债务清偿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五节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六节夫妻债务清偿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七节继承债务清偿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八节借款债务免除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章民间借贷违约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
第一节借款人违约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
第二节借款人预期违约及法律责任承担
第三节出借人缔约过错及法律责任承担
第十一章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救济
第一节出借人申请支付令
第二节出借人申请财产保全
第三节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节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诉讼时效
第五节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及举证和认证
第六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第七节民间借贷担保诉讼
第八节出借人提起撤销权诉讼
第九节出借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十节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执行
第三篇其他民间融资方式
第十二章定向债券融资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定向债券融资实务操作
第二节定向债券融资民事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节定向债券融资行政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三章定向集资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定向集合资金实务操作
第二节定向集资资金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四章民间票据融资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民间票据融资实务操作
第二节民间票据融资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五章小额贷款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小额贷款公司及小额贷款
第二节小额贷款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六章典当融资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典当融资实务操作
第二节典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七章资金互助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合会实务操作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农村资金互助实务操作及法律风险防范
附:
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