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体系
(1)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的总称。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正式的法律来规范政策行动,是当今各国普遍的做法。
(2)行政法规。在我国,所谓行政法规,简单来说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这里所指的国务院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太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性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
2.政府政策文件
(1)定义。所谓政策文件,是指各级党政部门向其下属单位和社会发布有关政策的文件。政府政策文件的内容非常广泛,但一般都包含在某类政策方面,或特定的公共管理事务方面在一定的时期中的目标、方向、原则、任务、工作方式,以及具体的步骤和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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