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基本思路
本书从宪法学视野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理论分析人手,全面剖析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模式选择、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充分吸纳和借鉴国外中央与地方举债权限划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当配置的举债权限、政府性公共机构的举债权限,实现举债权限的合理配置。最后,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困境解决的法治机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困境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书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分析我国几千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划分的基本脉络和历史教训;采用规范分析方法,揭示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权限划分宪法化的理论依据和基本问题;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归纳和总结国外财政分权立宪、中央与地方举债权限划分以及地方债务治理的经验教训;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考察中央与地方举债权配置失衡的成因及危害,把中央与地方、政府性公共机构的举债权配置建立在实证考察和国外经验教训借鉴的基础之上。
六、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1.政府举债权附属于征税权、货币发行权、非税征收权及政府其他收入权;一般责任公债发行权附属于税收立法权,应赋予省级政府、省会城市及较大的市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及一般责任公债发行权;收入公债以公债项目自身收入为偿债来源,县(市)级政府以法定财力作担保,可以发行一定金额和特定用途的收入公债。
2.应当适时通过宪法修改将财政分权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纳入根本法;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模式应当是中央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的有机统一;财政分权宪法化的重点是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宪法法律保障。
3.中央与地方举债权划分应当坚持如下原则:公债权限法定原则、反举债成本外溢原则、反强制下放支出责任原则、举债权与事务管辖权限一致原则。
4.中央政府应当享有战争公债、短期公债及强制公债的专属发行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应享有建设公债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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