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义务吗?
李某与赵某因商业竞争产生矛盾,为报复赵某,李某雇佣钱某和郑某跟踪赵某,并在电话中告知“好好教训赵某一顿”。一日,钱某和郑某趁赵某下车购物之机将赵某围住,钱某用木棒击打赵某腿部致其倒地,郑某击打赵某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李某、钱某均自行委托了辩护人,郑某因经济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在公安机关对其第一次讯问、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均没有告知郑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公检法机关应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告知其如果符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的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定通知辩护情形且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李某、钱某和郑某三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其他两人都委托了辩护人,郑某符合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形,而公检法机关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是不正确的,其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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