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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4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56807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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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含司法解释)》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考虑到法律的施行离不开司法部门的参与,故将最
  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重要司法解释也涵盖在书中。全书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门编排并略有变动,分为宪法国家法、社会法、民事法、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八个部分,每一类下又根据实际立法情况细分诸多小类。对所有法律均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体系清晰、查阅方便。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含司法解释)》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提供有价值的出版意见并被采纳的读者还可获得免费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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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含司法解释)》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2013年10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考虑到法律的施行离不开司法部门的参与,故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重要司法解释也涵盖在书中。全书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门编排并略有变动,分为宪法国家法、社会法、民事法、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八个部分,每一类下又根据实际立法情况细分诸多小类。目录中对法律以外的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用仿宋字体显示。正文中对所有法律均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本书具有体系清晰、查阅方便的特点。
  我国现在正处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期间,面临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转型,而经济社会的转型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法律的修改、完善是不可避免的。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增补内容为本书出版后一年内新增加的法规内容,须待本书出版一年后提供。同时读者还可以优惠价选择常年的法规增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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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丁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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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宪法国家法编
1.宪法
2.选举、代表
3.民族区域自治
4.相关法
(1)基层自治组织
(2)国家赔偿
(3)其他相关法

二、社会法编
1.社会组织
2.社会救济
3.特殊保障
4.社会保险
5.劳动用工
6.劳动保护

三、民事法编
1.总类
2.物权
3.知识产权
(1)著作权
(2)专利
(3)商标
4.债权
(1)合同
(2)担保
(3)其他
5.亲属、继承
6.侵权

四、商事法编
1.公司企业
2.保险
3.票据
4.证券

五、经济法编
1.总类
2.财税
3.金融
4.土地
5.农业
6.对外贸易
7.审计
8.价格
9.技术监督
10.工商管理

六、行政法编
1.总类
2.人事
3.民政
4.公安
5.司法行政
6.教育
7.卫生
8.城乡建设
9.环境保护
10.旅游
……
七、刑法编
八、程序法编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非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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