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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私家律师的忠告:安全和传承中的法律事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612118
  • 作      者:
    范伯松著
  • 出 版 社 :
    新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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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私家律师的忠告:安全和传承中的法律事务》选取“一人”(股东)“一事”(交通事故)进行展开。股东,是私家律师的重点保护对象;交通事故,具有“炸点”性质,一个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引发的各类案件多达13个之多,处理,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基于此,我力图以最“贴近”的内容,并辅以最“贴近”的“一对一辅导”方式,以期使读者真正了解切身的法律风险以及实用的解决办法,从中真正感受到来自私家律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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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私家律师的忠告:安全和传承中的法律事务》: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八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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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交通事故篇
第一章 交通事故引发的后果
第一节 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赔偿金
第三节 交通事故对职业的影响

第二章 成为被告的几种情况
第一节 交通事故索赔追击图
第二节 交通事故中被告的类型

第三章 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解决方案
第一节 用合同纠纷解决交通事故赔偿
第二节 精神赔偿的秘诀

第四章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一举多得”
第一节 交通事故中保险侵权双赔
第二节 交通事故中侵权工伤双赔
第三节 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认定
第四节 交通事故中雇主的责任

下篇:股东篇
第一章 制裁股东——轻而易举
第一节 直接“制裁”
第二节 间接“制裁”
第三节 最险恶“屠龙刀”
第四节 应对“制裁”的办法

第二章 股权中5个重要的数字
第三章 股东身份:“上般容易下船难”
第一节 “上船容易”
第二节 作为股东的证据至关重要
第三节 “下船难”
第四节 章程约定的力量

第四章 股东的权力及其制约
第一节 只有股东才能享有知情权
第二节 股东对公司文件没有无限查阅权
第三节 股东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股东查账程序
第五节 破解查账过程中“判决如纸”

第五章 隐名股东如何避免惨重损失
第一节 隐名股东的“五怕”
第二节 隐名的八大代价

第六章 齐家、治公司——股东的双修课
第一节 给娃娃股东父母的五个忠告
第二节 夫妻股权战争中的六大误区

第七章 股东遗嘱须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第一节 股东遗嘱的“八项注意”
第二节 股东遗嘱须遵循的“三个重要原则”

第八章 走进公司章程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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