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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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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消费者权益保护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6072
  • 作      者:
    刘玉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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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体例上坚持从问题为导向,将每一个案例安排为四个部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以简洁、质朴的语言阐明要点,用时效性、现实性强的典型案例讲述故事,进行深入浅出、细致入微的法律和学理分析,使读者能够多角度地理解有关的法律问题。同时,附上法律参考条文,力求做到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读者的素养,又深化了对案件的探讨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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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实中往往有一种误解,即只要销售的产品有合格证明,是合格产品,销售者即可凭此免除其他一切责任。消费者明知不合理,但却不知如何反驳;有些消费者受到损失后甚至认为是自己运气不佳所致。其实,产品经检验合格,有合格证明,只表明该产品符合了其所采用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对产品质量的一般保证,但并不表明合格产品就不存在质量问题,因为所采用的质量标准要求有高有低,符合了低标准的合格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其责任仍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即使商品合格,也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仍存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原因在于,经营者的义务并不仅限于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它有更为广泛的外延,另外还有提供事实情况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承担“三包”责任的义务等。本案中的经营者销售的收录机虽然是合格产品,也不存在质量瑕疵,但由于经营者隐瞒了该商品的真实功能,违背了其负有的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经营者以产品合格和价格合理为由主张免责,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等,本案显然不符合免则事由,不能成立。
  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
  关于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再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三是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情况。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入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者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未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可以主张彼此的交易为无效。
  除上述含义以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内容:“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特别需要提出的一点是,经营者除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真实情况外,还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积极主动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尤其是对于结构复杂、性能多样的电子电器产品或者危险的化工产品等,经营者不主动告知消费者操作要领和使用时的其他注意事项,实际上与蒙骗消费者无异。反之,当经营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消费者有权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
  本案中,经营者某电子城并不拒绝提供商品的有关情况。但是,其提供的情况不真实,已经侵犯消费者吴某的知,情权。不仅如此,如果某电子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则同时构成了欺诈行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某电子城还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收录机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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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
1.航空公司拒载旅客,应当如何赔偿损失?
2.在旅游行程中,导游是否有权擅自改变计划?
3.旅行社取消已确定的旅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4.不按约兑现活动内容,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5.经营者私自转让业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6.旅游公司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7.游客未购票但因交通事故伤亡,能否请求承运人赔偿?
8.学生旅游途中被动物咬伤,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9.随团旅游食物中毒,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10.游客意外受伤,旅行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1.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遗失,旅行社应否赔偿?

第二章交 通消费权益保护
1.旅客途中死因不明,承运人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2.车站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乘客漏乘,应当怎样承担何种责任?
3.司机违章操作致乘客伤害,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4.火车晚点致卧铺票作废,车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5.公交服务者紧急刹车致伤旅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6.乘客避险跳车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7.乘客因司机减速过快而摔倒,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8.车门断开致伤乘客,公交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食宿消费权益保护
1.用餐时使用的卡式炉气罐发生爆炸,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2.利用客房电话频繁拨打信息咨询台,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3.旅客在酒店内遭人殴打,酒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4.旅客不满意住宿条件,退房后能否要求赔偿?
5.旅客在宾馆丢车,宾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购物消费权益保护
1.商店告示“酬宾销售,概不退货”,消费者购物后发现假货应否退还?
2.消费者抄价格招致殴打,商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3.超市对顾客进行搜身,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商店出售过期食品,应否加倍赔偿?
5.电子城经营不符合产品说明质量的收录机,购买之后能否退还?
6.新购相机出现故障导致美景曝光,消费者应当如何索赔?
7.购买火车票被要求必须附带购买人身保险,能否要求赔偿?
8.购买商品时赠品有假,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9.报纸版面数量不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0.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协会应当尽到哪些职责?
11.消费者购物离开之后,经营者是否有义务补开发票?
12.商品品牌内容与实际不符,销售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3.经营者销售“水货”手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4.已经投保的产品爆炸伤人,生产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5.游客知假买假,经营者应否承担责任?
16.消费者购买伪劣产品,被退还后能否仍然要求赔偿?
17.在事先有声明的情况下,照相馆能否扣留顾客的照片底片?
……
附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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