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公司的出资与目标公司股东原始出资的比价。
这个问题不仅是增资并购谈判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增资并购谈判的难点问题。从理论上说,目标公司已经成立并经营时,无论是目标公司经营得好,股东年年有可观或者较高的利润可赚,而且有大量的利润留存;还是目标公司经营得不好,不仅股东年年无利润可分,而且公司有大量的亏损尚未弥补。投资公司的增资出资都不可能与目标公司股东的出资等值对价,就是说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出资一元钱所获得的对目标公司的股权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原始出资的一元钱所获得的对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可能相等。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资本的价值积累功能,资本的价值积累功能是资本与货币的核心区别。资本的价值积累功能可能表现为正值的积累,也可能表现为负值的积累,全以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就好比股票的价格可能高于发行价格也可能低于发行价一样,投资公司要想获得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相同的股份,其出资额可能高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出资额,也可低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的出资额。这个问题对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有股票的市场价格可供参考似乎很容易解决,但对非上市公司就比较难。
那么,如何确定投资公司的出资与目标公司股东原始出资的比价呢?或者说在确定了投资公司在增资后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后,如何计算投资公司的出资额呢?从实务中看,可以考虑按如下程序进行:
(1)在披露调查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对目标公司拥有的权益额,或者说通过协商拟制一个目标公司原全体股东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格。这个过程虽不是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出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但可以参照这个程序拟制一个转让价格;
(2)用上述(1)所确定的价格除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额,求出目标公司股东原始出资的溢价率。比如通过协商确定的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全部股权的拟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而目标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总额为700万元,从而计算出目标公司股东原始出资的溢价率为143%;
(3)计算投资公司的出资额。如果双方拟定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增资后,要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一半,则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应为700万元×143% =1000万元,投资公司应当向目标公司增资1000万元,其中7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使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从700万元增加为1400万元,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增资后投资公司拟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则投资公司的出资额应为1633. 33万元×143% =2335. 66万元,其中1633. 33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使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2333. 33万元,702. 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在上述举例中,我们实际上使用了这样一个计算投资公司出资额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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