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恢复与重建,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应当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先紧急、后长远,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要继续采取措施防止“灾后灾”(指次生灾害、衍生灾害和后续灾害)发生和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和建设生活生产必需的公共设施;合理规划,科学建设;保证重灾区优先得到救助和安置;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慰、抚恤和补偿。此外,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还应当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再次重申要“全面推进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减灾工作,提高依法减灾的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综合性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分类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基本满足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