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行政收费的概念和特征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未出现过“行政收费”的概念,而多用“行政性收费”、“事业收费”、“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等概念。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使用最广。为了表述得清楚,我们在论述行政收费的基本情况、行政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时,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在论述对行政收费管理法有关问题的思考时,使用“行政收费”的概念。
一、行政收费的含义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收费的概念、种类和范围,因此实践中大多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费用。
(一)有关行政收费的学术观点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行政收费概念的认识未能取得一致。在学术研究中,除使用“行政收费”一词之外,与之近似的概念还有行政性收费、行政征费、行政规费、公共收费、政府收费等。这些概念的含义有的与行政收费一致,有的则存在差异。概括起来,学术界对行政收费的概念和性质有以下几种理解。
1.对价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收费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职权为特定受益人提供公益性服务或者授予国有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向特定受益人收取相应对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