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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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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9151
  •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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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首选工具书。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实用工具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专业注释,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案例指导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布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检索便捷文件效力层级清晰;正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特设【典型案例索引】,迅速定位案例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图书的即查即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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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对在执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八条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对在本单位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第十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三)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四)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五)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
  第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一)正在实施犯罪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违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的;
  (四)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
  第十二条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紧急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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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综合
治安管理
禁毒
刑事侦查
道路交通管理
户籍和出入境管理
消防管理
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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