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章 明见性与直观
第一节 反对心理主义——明见性目标的提出
第二节 通达明见性的方法——观念直观、范畴直观和本质直观
一 观念直观
二 范畴直观
三 本质直观
第三节 悬搁
一 悬搁的作用
二 悬搁与主体
第二章 明见性与现象学心理学主体
第一节 主体的反思与对象被给予方式的确立
第二节 明见性的原则:内在性与普遍性
第三节 在实在性与功能性之间的心理主体
第四节 心理主体的两个维度——心理与逻辑
第五节 心理主体的心理维度——构造
第六节 构造的核心机能——想象力
一 对经验内容的构造——休谟的想象力思想
二 对经验条件的构造——康德的想象力思想
三 对经验内容和条件的构造——胡塞尔的想象力思想
第七节 心理主体的逻辑维度以及心理主体相应于明见性要求所面临的问题
第三章 明见性与先验自我
第一节 现象学心理学与先验现象学的区别
第二节 先验自我对对象的构造
一 内在时间法则与动机法则
二 发生原则
第三节 先验自我对自身的构造
第四节 通达明见性的方法的重申——反思
第四章 明见性的原则和方法的落实与明见性的实现
第一节 先验自我是对明见性原则和方法的统一满足
第二节 近代哲学史上自我的主要嬗变与明见性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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