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构建宗教功能单位概念
除了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往来,广义的国际关系包含类型众多的跨国界活动,比如体育竞赛、教育交流、商业贸易、跨国传教等等。①然而并不是因为国际关系的外延扩展了才需要补充对非纯粹政治性因素的关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包括国际关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于建立伊始就选择性屏蔽了包括宗教在内的一些被认为难以用科学和理性的研究方法加以解释和界定的社会角色。②尽管近年对宗教介入国际关系的相关研究有增长趋势,但是即便是那些将宗教带入国际关系研究的先驱者们,其实也并没有有效地利用成熟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建立起系统的宗教与国际关系联系的完整分析框架。在本书看来,这个解释性框架迟迟难以构建起来的首要原因应该归咎为现有研究还没有,其实也并不试图尝试整理归纳出宗教介入国际关系领域的基本行为体,也就是功能单位,换句话说,宗教介入国际关系的研究对象仍然是分散而模糊的。大量宗教与国际关系在研究文献对研究对象的选取上一般局限于四种彼此之间相对孤立的倾向:第一种倾向常常研究宗教领袖,比如探究历任教皇、达赖喇嘛的伦理和政治影响力;③第二种倾向也是主流研究倾向,即将宗教整体地抽象为宗教文化,考察认同层面宗教文化对国际关系的软性影响;(D第三种倾向针对宗教组织,包括以宗教利益集团为典型的国内宗教组织和以教会为典型的跨国宗教非政府组织,来探讨它们对国家外交政策和国际局势的影响;①第四种倾向集中研究宗教基要主义和宗教恐怖主义,在“9.11”事件之后这一研究上升为最大热门。②以领袖个人、宗教组织、宗教文化和宗教恐怖主义为宗教与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对象,也许是因为宗教学已经给出了从本学科出发现成的宗教机制分析框架,然而从国际关系学科立场来看,这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研究方法有两项理论缺陷:其一,无论是描述性还是规范性研究的宗教学其目的均为研究宗教本质、演变以及与人的社会行为之间关系,不主张从外部条件、行为、表相等各项变量推导因果规律和假设的“思辨分析”③。因此如果用规范性的国关理论分析经验性的宗教表象,那么可能会出现契合度不高的问题,导致学理上说服力不足;其二,即使以上分析方法逻辑上可行,现有的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文献也还存在重大疏漏:忽视依托最直观也最贴近信仰生活的庙宇、教堂、清真寺、会堂,同时并未致力于将以他们为平台而形成的包括人员、仪式、行为在内共同组成的宗教联合体理解为功能性次体系单位,也即本书定义的宗教功能单位,从而也并未充分认识在国际关系交往中直接的以及放射性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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