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译丛: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
国家通过自己的活动和影响,对集体农庄所有制也享有充分的权力。国家官僚以一定程度干预经济进程的形式不但拥有很大的权力,而且整个经济进程都是通过中央的国家计划实行集中积累和统一支配的。就是说,国家官僚通过这个计划支配全部剩余价值,并把它投放到它认为必要的地方去。我们知道,正因为这样,直到现在重工业一直占主导地位,重工业和日用品工业之间的失调依然存在,这就特别使工人阶级和其他没有任何特权的消费者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工人阶级仍完全无权决定自己的生产进程,无权分配自己创造的剩余劳动,无权决定扩大再生产和投资,更不用说工人阶级决定连自己都被排除在外的其他社会进程了。工人阶级和自己的剩余劳动完全分离,因而这种剩余劳动不过是剩余价值而已。由某个机关支配工人阶级的产品并按自己的标准和利益使用这些产品,这样的关系只不过是众所周知的雇佣关系、资本关系罢了。不过这一雇佣关系的一方不是单个的资本家,不是垄断的卡特尔或公司,而是国家机构。正因为这样,发展资本主义关系的可能性彻底实现了,而国家资本主义连同带头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造的政治力量,在这一进程中倒退并最终蜕化变质了。
考虑到我的这一观点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尽管在个别地方或许部分地一致,但是在根本上是不同的,所以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再次归纳一下自己的观点。
在每一个革命进程中,社会主义力量无论是通过武装道路还是议会道路取得政权,都要首先通过各种国有化措施对资产阶级实行剥夺;这些国有化措施在方法上、激烈程度上和持续时间上都可以是不相同的。对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即首先对大企业和银行实行国有化,对于革命的进一步发展是十分有意义的和重大的历史行动,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社会经济关系仍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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