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艺术生产论的中国化实践》:
由此我们看到,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审美反映,通过塑造美的形象、传递美的感觉而发现生活和认识生活。同时艺术又超越了单纯的审美反映,根据主体需要改造对客观世界的反映,通过精神创造实现主体的自由意志,以主观意向超越客观现实,使艺术由“描摹现实是什么”的认知方式转而成为“回答现实应该是什么”的人文关怀,从而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理想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从事艺术活动,也不再受功利目的、外在压力的驱使,而是由心而发,在热爱和创造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如马克思所说,“由于分工,艺术天才完全集中在个别特别人身上,因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才受到压抑。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圆心,艺术生产不再单单为人们提供一个现实的模仿之物、表征之物来供人们认识和理解,而是创造了一个可以充分确证人类自身本质特征的活动方式,一种人类自我达成、自我提升的有效手段。作为经由艺术家创作活动而凝结了物质与精神特性、将主客观统一起来的艺术产品,其主要社会功能也绝不单纯是为了赢取利润,当然也不单纯是为了提供审美,而是在提高人的形式建构能力、想象创造能力,培养崇高的精神品质和审美情操等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2.以生产与消费的交互关系为内核
生产与消费的交互关系构成了艺术生产的内核,没有这一内核,就构不成人类物质与精神生产大系统中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艺术生产。
马克思从一贯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主张在社会生产的总体结构中考察和理解人类的艺术活动,在与物质生产的比照联结中探索艺术生产的性质、特征、内涵及规律,从而在整个复杂的社会生产大系统中为艺术活动厘定了位置。作为社会生产的一个子系统,艺术生产就和其他生产的子系统一样,有自己独特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系列流程,同时遵循着生产的普遍规律。
就生产而言,广义上它是涵盖消费环节在内的整个生产与消费流程的概称,狭义上它是一切传统意义上生产与消费活动的起点。针对后者来分析,艺术生产是“人客体化”的过程,即将主观经验、内在情思物化为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它有自己的主体和客体,有自己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独特的生产方式与过程。简而言之,艺术生产的主体,可以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艺术产品的主创人员,即艺术家;二是围绕主创的相关人员,包括策划、营销、加工复制等各级各类人员。艺术生产的客体,和传统的艺术创作一样,是人类文明积淀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优秀的人文传统、各种知识和观念等,是当代社会培育的复杂的现实生活、各种复杂的关系、此起彼伏的思潮等。作为艺术生产力要素的各种新技术、新技法、新材料,在当代社会有了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无法想象的进步。董学文在相关研究中早已揭示,“艺术生产力既包括精神方面的因素,也包括物质方面的因素,而且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共同作用于艺术生产过程。”
就消费而言,它构成整个艺术生产流程的终端,同时也是新的艺术生产的起点。艺术消费是“物主体化”的过程,即凝结在一定产品和服务中的观念、思想、情感等,经由欣赏、解读、评判、编码的过程,给消费者带来审美体验、愉悦感受,成为消费者思想意识的一部分。消费同样有自己的主体和客体,有不同的消费方式、消费感受和回馈方式。艺术消费的主体包括各阶层和各行业的消费者,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各类艺术衍生品、艺术活动方式的变更与普及,使众多艺术形式、艺术产品不再是贵族式的私密尊享,而是“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只要具备“有音乐感的耳朵”和“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具有对艺术作品的感受能力、理解能力、鉴别能力等,具有对艺术的关心、喜好、热爱以及一定的消费能力,都可以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艺术消费的客体,包括三种主要形式,一是凝结着艺术家精神劳动、主观情思的各种艺术品及艺术衍生品;二是展览、演出等各种艺术活动;三是以各种形式提供的文化艺术服务。消费方式也由原来非常个性化的沉浸、凝思而转为各种形态、各种方式,审美之中注入了很多休闲娱乐元素,也带上了很多实时、共动色彩。艺术品的消费以体验式为主,包括感官、心灵和信仰等全方位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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