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刑罚发展史,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死刑、肉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到非监禁刑为主的发展过程,反映出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文明进步程度。作为顺应国际刑罚制度发展必然趋势的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相比更有利于服刑人员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与其家庭和亲友保持联络,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持一致,不至于因长期监禁而对社会不适应,减少在监狱服刑遗留下的污名、罪犯标签和“交叉感染”。风好正是扬帆时。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放到没有高墙、没有电网、没有岗楼的普通社区,通过执法机关的矫治、犯罪人的忏悔、被害者的宽恕、社区的谅解、社会的包容、居民的帮助,达到教育改造刑事犯罪人的目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
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中主要担负社区矫正职责的是司法助理员和司法警察,除此之外还有乡镇(街道)相关科室人员、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其中,司法警察承担的责任和角色尤为关键。北京市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了一到两名司法警察,有的兼任司法所副所长,专职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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