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足常乐”未入心
天高不算高,人的欲望第一高。——江西省原副省长 胡长清
胡长清,一个曾经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的位高权重的高官。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胡长清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他的上诉没有对一审的诉讼程序、适用法律和对犯罪事实、证据的认定提出什么异议。他只是想乞求法律能够网开一面,让他“活”下来,他不想死。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
省高级法院经过全面、慎重的复查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3月8日,这个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国际妇女节”的当天,一个想当初威名赫赫的省级高官,随着一声枪响,结束了自己年仅52岁却又是罪恶累累的生命…… 鸟之将死,其鸣亦哀;人之将死,其言亦善。胡长清临刑前的72个小时里,整整三天三夜,他没有睡觉。抑或对自己生命的留恋,抑或对世态的感念,抑或对自己最后一点点时间的珍视,而最多的是,他在冥冥之中、惶惶之下,将自己全部的真情实感,以满腔的血液,倾注在了他当初一直忽略而现在再也无法补救和挽回的两个字上,叫“后悔”。
此前,死刑的判决结果还没有下达的时候,他曾经写过那么多的悔过书、忏悔书之类的东西。那都不过是一些冠冕堂皇的套话、空话。诸如没有认真学习,放松自我改造,忘记党的宗旨,没有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的高级干部的本色,自律意识差,等等。这些流行于中国官场上的已经被很多贪官背得滚瓜烂熟的套话,在这个副省级贪官的嘴里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现在,他面对自己的极刑,无可奈何之下,再不说几句掏心窝子的真话就再也没有机会表达了,他不得不说出了埋在他心底深处的、让他刻骨铭心的、追悔莫及的后悔事……他说他当上副省长几年后,他开始追求个人的欲望——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官位、更多的利益。他愈加笃信“ 天高不算高,个人欲望第一高”。于是他为了追求自己的“第一高”,开始了疯狂的侵吞、占有和掠取。
他把几万元、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贿资收进自己的腰包的时候,他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地告诉对方:“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千万几千万地赚。” 他把接受请客送礼和宴请解释为“民以食为天”,这种胡氏版的解释使他在一次又一次接受宴请中变得毫无顾忌、有请必到、唯利是图,他现在后悔了。他现在承认自己对“民以食为天”的理解是彻头彻尾的错误。
正是由于这一错误,使他落人了一个摆脱不掉的圈套。他说:“谁不吃吃喝喝?吃一点、喝一点算不了啥。我根本没有去思考这吃喝之中还有什么大文章。然而,今天和他们在一起吃喝一顿,明天就可能跟你拉上关系。
很快他们就会找上门来,跟你拉上关系,千方百计地找到你的家,送上些钱和物品。说是关心你,给你零花钱,还说是自己的钱,你花我花一个样,没什么关系。其实呢,背后都隐藏着一个‘要你办事’的用心。即使今天不找你,总有一天要找你。到时候找你办事你办不办?事情不大,但他要达到目的,就要你出出面,说说话,帮帮忙。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现在回想起来,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甚至是惨痛的。” “吃吃喝喝,是我落入深渊的最初起因。跟我拉上关系,送钱的人,大都是最初请我吃喝之后联系上的。时间一长接触的次数多了,也就无所拘束了,违法乱纪的事也就干起来了。明知送来的钱不能要,但又感觉是 ‘朋友’送的,也就收下,不觉得烫手了。拿了人家的钱,人家请你出面帮忙打个电话,出面办个事情,也就是自然的了。这次找你,下次还找你;这次办的事情不多也不大,下次可能就更多更大。” “吃了,喝了,拿了,你就必然被人牵着鼻子走,陷入深重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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