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笔迹鉴定委托来自香港
那是2000年8月初的一天,同事小黄找到我说,有一位广州金马律师事务所的李景涛律师指名要跟我谈一起案件的鉴定事宜。我一愣神,问是什么样的案子。小黄笑着说:“这位李律师你认识的。你还记得去年冬天有位律师让你看过一个案子吗……”
这一提醒,我想起来了,当时是一位老同事的儿子曾介绍这位与人称“小马哥”的影星同名的李律师来找我,为的是广东的一起合同文件上的签名笔迹鉴定。在顺峰饭店请的饭,我去时酒菜已经点好。席间我用放大镜看了他拿来的复印件检材和样本签名笔迹,由于拿来进行比对检验的样本太少。我当时跟他说,这个案子要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一要有检材原件,二要再收集资料,样本不够。李律师答应回去再收集一些样本,并将检材原件带来,请我来鉴定。不过,出于为他们考虑,我当时告诉他,下次不必大老远地跑到北京来了,广州有我很多学生,水平都不错,可以直接去找他们。我告诉了他几个人的名字以及联系电话。席间,我和李律师就笔迹鉴定问题进行过讨论,觉得这位李律师知识面比较广,喜欢钻研问题。
我自1998年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退休后,由于需要文字检验专业人员的地方多得很,因而很快就受到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聘请。退休前,我在单位从事的多是刑事案件鉴定,完全属于工作任务,只要有案件交来就必须做,不管是认定还是否定或是倾向性意见,都必须拿出鉴定结论,那是侦查破案的需要。而退休后在“华夏”所接触的大多是民事案件,人家花了钱请你做鉴定,从情理上讲都是希望你的鉴定结论于他有利,但事实上可能就无法遂人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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