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矿主律师介绍,2008年6月,受国土资源厅委托,贵州省地矿局下辖5个地质大队对非法采矿和违法占地进行鉴定,在短短的13天内,在没有相关当事人现场指认的情况下,凭公安专案组的指认,对晴隆县所有涉案的黄金矿山作出了鉴定。
这份鉴定报告后来成为各有证矿主被认定有罪、移送起诉的关键证据。
一位矿主的律师说,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方法》的规定,此鉴定报告严重违法。首先,它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和占用土地测量报告混为一体,不加以区分;其次,没有叫被鉴定人到现场指认,何人何时何地开采,在此报告鉴定报告上无法体现;而且,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委员会没有任何一位委员在此鉴定报告上签名。
这位律师说,按照程序,鉴定报告书出来后,国土资源厅制作移送相关案卷,提交公安厅,公安厅审查立案,然后才进行抓捕,但实际操作中,专案组一开始就在抓人了。而公检法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存在严重超期问题,关押最长的黄彪,已经关押近600天,迄今没有作出判决,而陈怀书也被关押了470余天,也没作出判决。
2008年11月28日,有证矿主黄彪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审,黄彪在庭上破口大骂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要求国土资源厅重新作出鉴定,但国土资源厅迄今为止没有重新作出鉴定。
《南方周末》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涉案矿主陈怀书,2004年从晴隆县政府和贵州省地矿局下属109地质大队手上承包了碧康金矿(法定代表人为晴隆县政协现任副主席潘盛江)部分区域进行开采,承包期5年,为此陈怀书成立了碧康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并以150万元的承包费和10万元的办证费取得了碧康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和黄金开采证书。在黄金开采中,2005年碧康矿业受到了晴隆县政府纳税先进集体的表彰。陈怀书在承包碧康金矿的同时,原碧康金矿的工商注册手续依然存在,并同时收取其他承包采点的承包费用,而这些采点均在黄金局同意下挂靠在碧康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下进行黄金生产,而陈怀书对此并不知情。黄金风暴中,省国土厅错误地指控陈怀书为碧康金矿的法定代表人,非法占用2000余亩农用地,非法破坏矿产资源价值569万余元,为此陈怀书于2008年10月15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0日一审后至今未下达判决。陈怀书已被关押470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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