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即是一种艺术创作形式”,我国学者也不乏将文学翻译视为艺术创作盼。鉴于“文艺翻译”这一术语来自于俄苏文艺学派译论界的见解,并且因为翻译与创作毕竟有些区别,本文仍采用“文学翻译”这一概念。但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文学翻译是一种具有高度艺术性和审美性的语际交际行为。
1954年,茅盾在全国文学翻译工作会议上这样论述文学翻译:“对于一般翻译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至少应该是用明白畅达的译文,忠实地传达原作的内容。但对于文学翻译,仅仅这样要求还是很不够的。文学作品是用语言创造的艺术,我们要求于文学作品的,不单单是事物的概念和情节的记叙,而是在这些以外,更具有能够吸引读者的艺术意境,即通过艺术的形象,使读者对书中人物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强烈的感情。文学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享受。”这个定义突出了文学翻译的特殊性-_艺术意境和艺术形象,以及读者对美的感受和感动。他接着论述道:“这样的翻译,自然不是单纯技术性的语言外形的变易,而是要求译者通过原作的语言外形,深刻地体会了原作者的艺术创造的过程,把握住原作的精神,在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体验中找到最适合的印证,然后运用适合于原作风格的文学语言,把原作的内容与形式正确无遗地再现出来。”这个定义具有丰富的内涵。郑海凌教授以文学语言作为分界,划分了文学翻译与非文学翻译的界限,论证了文学翻译是形象的翻译和审美的翻译这一命题。因此,文学翻译是一种特殊的文学创作行为,是基于原作的语言再创作艺术。译文也和原文一样是文学作品,文学译者所使用的语言是文学语言,文学译作具有审美性和形象性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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