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加文.斯蒂文斯是个比较开明的人,对黑人有一定的同情心。①但他同时又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他的头脑里有根深蒂固的南方白人的种族观。这种他无法摆脱也并不努力摆脱的偏执观念使他在路喀斯的问题上犯了一个律师所不该犯的错误。他在没有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就想当然地认为路喀斯一定是杀人犯。他应路喀斯之请去了监狱,却口口声声说他不为“从背后开枪打死人的杀人犯辩护”并谴责路喀斯言行不像个“黑人”,甚至说,“你有没有想过要是你对白人称呼先生而且说得好像是真心实意的话,你现在也许就不会坐在这里了?”(第三章 )他不让路喀斯辩解,自以为是地命令路喀斯承认有罪,以便争取法官的宽恕,关到比较远的监狱里,在那里度过余生。他坚信路喀斯杀死了高里,因而拒绝帮助契克,不肯查证高里是否是被路喀斯的手枪打死的,反而说“路喀斯在从白人背后开枪打死他以前就该想到这一点”(第四章 )。
然而,事实证明他错了。而事实真相偏偏又是他外甥和他看不起的黑人孩子以及一个老朽的女人发现的。这使他大丢面子。外甥比舅舅聪明,这对他的自尊心是很大的打击.因此,他一再强调,契克在开始的时候也没有相信路喀斯的话,甚至有点歇斯底里地问,“你什么时候才真正开始相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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