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 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点 长时间以来,我一直感到非常困惑——为什么那些一流的犯罪学 作家们,像艾德蒙·皮尔森、H.B.厄文、费尔生·扬、坎农·布鲁克斯、威 廉·博利索和赫诺德·伊顿他们,都没有腾出些篇幅对格林家的悲剧作些 细致的分析;现在看来,这不仅仅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重要的悬案之 一,事实上,纵观整个近代犯罪史,也找不出比“格林家血案”更为特 殊的案件。在我重新整理自己为这起案件所做的大量记录与相关的文件 之后才发觉,事实上,整起案件的发生并非像它表面所呈现出的那样 “无迹可循”,但即便是最能发挥想象力的人,也不可能对案件的缜密 逻辑作出正确的推断。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里,由于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即便只是 以讹传讹的案件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被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所勾 起的强烈偷窥欲。毫无疑问,世人们都确信自己看到了“真相”——无 非是浮于表面的现象——然而没人能够知道,这一连串血案的背后,深 藏着怎样荒诞不经的隐情;尽管我是这起悲剧性案件破获过程的亲历 者,甚至还私藏着案件侦破过程的记录文件,尽管如此,当我此刻坐 在这儿,决定公布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时,我的大脑还在不停地对自己 说:“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长久以来,这一直困扰着我。案件背后恐怖的阴谋,扭曲的心理动机,晦涩难辨的作案形 式……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人性纠葛,世人都无法从新闻报道中读到。而另一方面,仅仅分析犯案的经过是无法弄清楚最后的结果的;只凭借 普通的侦破手段也不可能理解事件发生的高度戏剧化情节与违背常理的 一面:为什么人们会完全确信警方能够以传统的办案方式解决案子?因 为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案件本身最关键的部分——犯罪意图与犯罪行 为。由于警察局和检察官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秉着“概不公布案 件全貌”的宗旨,因而人们也无从注意到。至于这一切是缘于“即便说 出来也没人会信”,还是因为案件本身“恐怖到了无人敢谈”的地步,我也就无从知晓了。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我才会下定决心记录案件侦破的整个经 过——这一切完全是第一手的、未经删减的“格林家灭门惨案”的案发 记录(我想没必要再重申作为记录者资格的问题)。现在,悲剧已经成为 过去,是时候公布案件的事实真相了,这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而 且,侦破这起案件的功臣,理应受到赞扬。这个人拨开重重迷雾,最终破获了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驱散了长 久以来笼罩在人们心头的恐惧。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个人不曾正 式同警方联手办案;在那些已经公布的谋杀案件的调查记录中,也从未 提到过他的名字。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他以及他那一套新型的犯罪分类 法,这场针对格林家族的大屠杀的真相恐怕永远无法大白于天下。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根据犯罪现场所能找到的证据,依 照教条式的办案方式进行推论。然而,这起“格林家血案”背后所隐藏 的阴谋,完全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犯罪解析。而这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 人士通过几个星期困难重重的调查,不懈努力地分析之后,最终查出了 罪魁祸首。他是一位风流倜傥、交际广泛的贵族,同时也是纽约地方检察官 马克汉的密友。我无权泄露这位贵族的真实姓名,但是为了方便讲述侦 破案件的经过,我决定称他为菲洛·万斯。几年前,他已经离开纽约,搬到了佛罗伦萨附近的一幢花园别墅中,并且也无意在有生之年旧地重 游,因而我得到他的授权发表他以“法院之友”身份参与侦破案件的历 程;检察官马克汉也已经退休,现在隐居在某地生活;而一向正直、坚 决、果敢的厄尼·希兹警官——当时侦查格林家血案的警方负责人,也 因为获得了一笔遗产而实现了他的人生理想——在莫霍克山谷中开一家 农场,还原印第安人的本色生活,他的农场现在饲养着稀有的怀恩多特 品种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帮助,我才能够掌握格林家血案的侦破细 节,发表内容翔实的案件调查记录。至于本人为何参加这起案件的侦破,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参 加”并不确切,实际上只是处于冷眼旁观的位置)。我,凡迪恩,一直以来都是万斯的私人律师。我辞掉了父亲开办的 律师事务所(凡迪恩与戴维斯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之后,就专门协助万 斯处理法律上和财务上的相关事务(这样的工作并不繁重)。我在哈佛上 学的时候,就已经和万斯成为了好友。我发现,在担任他的法律代理人 与财务主管之余,不知不觉中我也从万斯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获得了许多 有益的经验。那个时候,万斯刚刚三十四岁,将近六英尺的(1英尺=0.3048 米)身高,身形瘦长而结实,体态优雅。轮廓鲜明、俊秀的五官加上修 长的身材,使他的外形看起来极具吸引力。然而他脸上时常挂着一副玩 世不恭的神情,实在让人无法将他这副样子与“英俊”联想到一块儿。但万斯拥有富于智慧的双眼,直挺的鼻子,与一张看上去“严以律己” 的嘴巴。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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