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巴塞尔Ⅲ规制资本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0636
  • 作      者:
    包勇恩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包勇恩,男,1985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金融规制与监管制度。已发表论文十余篇,曾多次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司法部法学与法制理论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研究。
展开
内容介绍
  包勇恩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巴塞尔3:规制资本法律制度研究》,从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视角对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研究存在的上述不足。此外,这本著作不仅对巴塞尔Ⅲ规定的各类规制资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研究,而且还对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实施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所忽视的监管调整规则和少数股东权益规制进行了系统研究,为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三,银行承销时持有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头寸可不计入,超过5个工作日的头寸应计入规制资本。
  第四,如果银行所投资的资本工具不能满足该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的标准,从监管角度该工具应视同普通股。
  第五,经过监管当局事前批准,危机时期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用于重组或注资的临时性投资可不予扣除。
  第六,在“对应扣除法”下,如果银行自身发行的某类资本少于应扣减的数额,则缺口应从更高级别的资本中扣减(例如,如果银行没有足够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从扣除)。
  1.情况一:对监管并表范围外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小额投资
  依据巴塞尔Ⅲ的规定,如银行对被投资机构的资本投资总额不超过被投机构普通股资本的10%,则被界定为“小额投资”。巴塞尔Ⅲ根据小额投资总额是否超过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10%设定了不同的监管调整规则。
  巴塞尔Ⅲ规定,如果上述投资总额在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10%之内,则该部分投资应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如果上述投资总额超过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10%,则超过10%的部分采用“对应扣除法”进行扣除,即该部分资本投资应从银行发行的对应资本工具类别中扣除。
  具体而言,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数量为总投资中超过银行核心一级资本10%以上部分(简称“扣除部分”)乘以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第一节  巴塞尔委员会概述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背景
二、巴塞尔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三、巴塞尔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四、巴塞尔委员会作为非正式国际组织的不足与完善
第二节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产生与巴塞尔Ⅰ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
二、巴塞尔Ⅰ制定过程
三、巴塞尔Ⅰ规制资本规则
第三节  巴塞尔Ⅱ
一、巴塞尔Ⅱ对规制资本规则的修改
二、巴塞尔Ⅱ下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巴塞尔Ⅲ的规制资本改革
一、巴塞尔Ⅰ和巴塞尔Ⅱ规制资本规则的缺陷
二、巴塞尔Ⅲ对规制资本的改革
三、不同版本巴塞尔资本协议之间的关系及演变趋势

第二章  巴塞尔Ⅲ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  巴塞尔资本协议法律性质的争议
一、界定巴塞尔Ⅲ法律拘束力的重要性
二、关于巴塞尔资本协议性质的主要观点
三、分析巴塞尔Ⅲ法律性质的逻辑思路
第二节  巴塞尔Ⅲ的法律性质——国际习惯法视角分析
一、国家实践要件
二、法律确信要件
三、现代习惯法与传统习惯法的不同
第三节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方实施巴塞尔Ⅲ的自主权限
一、巴塞尔Ⅰ和巴塞尔Ⅱ规制资本制度下成员方实施的自主权限
二、巴塞尔Ⅱ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规则下成员方的自主权限
三、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下成员方实施的自主权限

第三章  巴塞尔Ⅲ规制资本结构的规定
第一节  巴塞尔Ⅲ规制资本结构
一、巴塞尔Ⅲ规制资本结构的确立历程
二、巴塞尔Ⅲ规制资本结构新框架
第二节  巴塞尔Ⅲ核心一级资本规则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范围
二、核心一级资本合格标准
第三节  巴塞尔Ⅲ其他一级资本规则和二级资本规则
一、其他一级资本规则
二、混合资本工具计入一级资本的历史教训
三、二级资本规则
四、非普通股资本的或有转换机制
第四节  巴塞尔Ⅲ留存超额资本与逆周期超额资本规则
一、留存超额资本规则
二、逆周期超额资本规则
第五节  巴塞尔Ⅲ系统重要性银行超额资本规则
一、G-SIBs系统重要性的评估
二、附加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第四章  巴塞尔Ⅲ规制资本调整与实施规则
第一节  监管调整规则
一、监管调整规则的制定背景
二、监管调整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规制资本重复计算监管调整规则
第二节  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规则
一、并表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调整规则
二、并表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调整规则的审慎性评析
三、并表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调整规则的完善
四、并袁子公司发行的合格一级和二级资本工具监管调整规则
第三节  实施过渡期安排制度与披露要求
一、过渡期安排的必要性
二、过渡期制度内容层次
三、规制资本实施中的披露要求
第四节  杠杆率监管与规制资本结合实施规则
一、巴塞尔Ⅲ引入杠杆率监管的背景
二、杠杆率监管指标规则
三、杠杆率监管规则的争议与评析
第五节  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巴塞尔Ⅲ的状况
一、巴塞尔委员会对成员方实施的评估机制
二、欧盟规制资本规则与巴塞尔Ⅲ要求的主要差异
三、美国规制资本规则与巴塞尔Ⅲ要求的主要差异
四、日本规制资本规则与巴塞尔Ⅲ要求的主要差异

第五章  宏观审慎视角下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完善
第一节  宏观审慎规制与监管的视野层次
一、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下的宏观审慎视野层次
二、宏观审慎规制与监管的应有视野层次
第二节  非稳健宏观经济政策对规制资本质量的影响
一、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规制资本实施质量的侵蚀
二、非稳健财政政策对规制资本实施质量的侵蚀
三、规制资本制度的应对与完善
第三节  金融业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对规制资本质量的影响
一、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对规制资本制度的影响
二、金融创新对规制资本制度的影响
三、构建功能监管制度保证规制资本制度实效
第四节  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目标一元化的不足与完善
一、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目标一元化的不足
二、适当提高规制资本制度的灵活性
三、重视银行公司治理对规制资本制度的保障作用

第六章  我国实施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实施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一、实施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的短期直接影响
二、实施巳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对我国的长期深远影响
三、我国在法律制度层次的应对策略
第二节  我国实施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的自主权限
一、我国实施巴塞尔Ⅲ规制资本制度状况概述
二、确定规制资本制度适用范围中的自主权限
三、非普通股资本工具认定中的自主权限
四、超额资本监管中的自主权限
第三节  我国配套法律制度的改革
一、配套法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一级资本配套法律制度改革
三、二级资本配套法律制度改革
第四节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制的构建
一、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制构建方向
二、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制构建要点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