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佛教在我国的进一步传播和发展,念诵之法逐渐趋于规范和统一。我国的念诵仪制始创于东晋道安,他制定了僧尼轨范三则:
一、行香定座上讲之法(即讲经仪);
二、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即课诵斋粥仪);
三、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即道场忏法仪)。是后来各种法事仪制的开端。他制定的僧尼规范对后来的各种法事仪制都有极为深广的影响。朝暮课诵的普遍奉行是在宋明以后。据《大宋僧史略》卷上《别立禅居》条下记载:百丈怀海仪制清规中就是“有朝参暮请之礼,随石磐鱼为节度”。此与课诵相差无几。元朝廷令百丈山德辉编订《敕修百丈清规》的《殿钟》条下也有记载:“住持朝暮行香时”鸣钟七下。在同书《磬》条下又载:“大殿早暮住持知事行香时”值殿者鸣磬,“大众看诵经咒时”鸣磬。可见,此时已具备朝暮课诵的雏形。例如在晚课中的《蒙山施食》就是宋朝的不动法师集瑜伽焰口和密宗的一些经文编辑成《蒙山施食》。
到了明清时期,朝暮课诵渐渐趋于定型,各大宗派的各个寺院,乃至居家信徒,几乎都把朝暮课诵作为每日的必修课,甚至有的丛林明文规定“晨昏课诵,不得失时偷懒,违者依例罚钱十文”(见莲池大师的《云栖共住规约》上集)。同书附集《学经号次》条下又有“晨昏”定课的规定。清代仪润法师的《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八等更明确了早晚课诵的具体内容,并在《禅堂规约》条下规定“行坐课诵受食出坡等不随众者罚”。朝暮课诵随之与经、忏等法事活动共同构成寺院风尚。
朝暮课诵的形式与程序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内容上有所不同。
早课的内容与程序为:(每月初一、十五的时候加唱《宝鼎赞》)、《楞严咒》、《大悲咒》、《十小咒》、《心经》、《祝愿偈》、《回向偈》、《赞佛偈》、绕佛(称念药师佛佛号)、《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三皈依》、《祝韦驮》、《大吉祥天女咒》、香云盖三称(朔望时候)、《韦驮赞》。早课毕。
晚课的内容与程序为:(每月初一、十五的时候加唱《炉香赞》)、《阿弥陀经》、《礼佛忏悔文》、《蒙山施食仪》、绕佛(称念阿弥陀佛佛号)、《净土文》、《普贤菩萨警众偈》、《三皈依》、《祝伽蓝》、香云盖三称(朔望时候)、《伽蓝赞》。晚课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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