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果说正价值是由偏好来排序的,那么,负价值之间的高低则只能由偏恶来排序:越被偏恶的负价值则是越高的负价值。
由于偏好或偏恶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本原而直接的意向性情感行为,因此它本身是先验-在先的,而不是经验性的,因此偏好行为揭示和给出的价值级序也是先验的,而不是经验性的。也就是说,上面的价值级序不是观察与归纳总结出来的,而是在这一切经验性行为之先给出来的。所以,在舍勒看来,这种“‘价值级序’本身是某种绝对不变的东西”①。
在价值偏好行为中给出的价值级序的先验性使它成为我们一切其他偏好行为的根据与尺度。在我们不发生偏好骗瞒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我们偏好是真正本原的偏好的情况下,那么,由于在这种偏好揭示出来的价值级序中,“高贵”这一价值总是高于“舒适”这一价值,因此,在高贵之物与舒适之物这两种善物(好东西)之间,我们通常会偏好高贵之物甚于舒适之物,并据此给出善物世界一个秩序,一个与价值级序相一致的秩序。相反,如果没有这样本原的价值偏好与先验的价值级序,那么,我们将不会把善物世界经验为一个“高贵之物高于舒适之物”的世界;或者如果发生了偏好欺瞒或偏好扭曲,以致给出了与先验的价值级序相反的价值级序,比如不再是高贵高于舒适,而是舒适高于高贵,那么,人们在善物世界必定会偏好舒适之物甚于高贵之物,给出一个“舒适之物高于高贵之物”的善物世界的秩序。这意味着,对价值的偏好规定着对善物世界的偏好,价值级序规定着善物世界的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各种偏好。比如,偏好宴席甚于欣赏音乐,偏好财富甚于名誉,或者偏好社会公平甚于个人权力等等。这些日常的偏好涉及的是各种善物或好东西。那么,这些日常的偏好行为是否有正当性的问题?如果有,那么,哪种偏好是正当的,哪种又是不正当的?其尺度是什么?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