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表来看,承认法如继承弘忍传承的文献并不多,最早的当是作于689年的《法如行状》,最迟的尚未能确定。虽然在敦煌写卷中,《导凡趣圣心决》抄于《修心要论》之后、《传法宝纪》之前,但这只是抄写顺序,而非文本产生的时间顺序。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达摩到法如,六代相承,此是这类文献的共同之处。而对于法如之后究竟传法于何人,所集文献则有所区别。作于689年的《法如行状》限于文本产生的时间,将禅宗谱系只列到法如,而其后产生的《传法宝纪》、《珪和尚纪德幢》以及《导凡趣圣心决》分别列法如的继承者为神秀、元珪、道秀。从传法谱系来看,显然,《导凡趣圣心决》是晚于《法如行状》的,并且是与《传法宝纪》一脉相承的——尽管现有文献无法确知两者孰先孰后。由此,笔者认为将《导凡趣圣心决》归于法如系,应该没有异议,因为这是基于对法如这一“六代祖师”的认同。
其次,《导凡趣圣心决》作者是谁?《导凡趣圣心决》虽然归于法如系没有太大异议,但是其为谁所撰或所集,则需要进一步推敲。
由上表所列文献可知,法如以下,其继承者分别为元珪、神秀、道秀。如果我们赞同“法如传道秀”可能是误写①,即这里的道秀如果是神秀之误写,那么也即是说《导凡趣圣心决》与《传法宝纪》在传承谱系上是一致的。同时,《传法宝纪》陈述法如与神秀的传承关系为“法如及乎大通”②;《导凡趣圣心决》陈述法如与道秀的传承关系为:“法如传弟子道秀”。《传法宝纪》中所言“法如及乎大通”虽并未明确法如与神秀的“师承关系”,但是在《传法宝纪》的尾题上却写着“传宝纪七祖一卷”。虽然传承关系并不一定限于师承关系,但是我们从达摩至弘忍的诸代传承来看,在《导凡趣圣心决》中,传承关系实际上其内在之纽带即是师承关系。因此,在《导凡趣圣心决》中则明确说道秀为法如弟子。此外,在《法如行状》与《珪和尚纪德幢》中,僧璨都被写作“僧粲”,而《传法宝纪》与《导凡趣圣心决》则均写作“僧璨”。据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测,《传法宝纪》与《导凡趣圣心决》可能都晚于《珪和尚纪德幢》,尽管这种推论的理由极其脆弱,但《导凡趣圣心决》与《传法宝纪》的相承性是无太大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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