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种瓜得瓜”来说,种瓜只是得瓜的主因,同时还需要土地、空气、阳光、无虫咬等条件全部俱足,才可以最终得瓜,其中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正法念处经》对此有所描述,可以参考,其日:“如种种子,譬如种谷得谷,种麦得麦,稗子生稗。如以种子种于薄地,收果减少;若以种子种之良田,多收果实。如种赤稻,不生余物。种豆得豆,种甘蔗者则得甘蔗。以田胜故,得果亦胜。”①就连“种瓜得瓜”这样简单事情的因果关系都这么复杂,其他事情可想而知。
由“种瓜得瓜”的常识很自然就可以推出,种善因必得善果,种恶因必得恶果,即我们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中国人很早以来就深信,这是自然规律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从早期原典及诸子百家的许多文献中都能看出来。
在早期原典中,即有非常丰富的反映因果报应思想的命题,例如《尚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尚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尚书·太甲下》:“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尚书·伊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大禹谟》:“禹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益赞于禹日:‘惟德动天,无远弗届。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尚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日: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日: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诗经·小雅·小明》:“明明上天,照临下土……嗟尔君子,无恒安息。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诗经·大雅·假乐》:“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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