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对自杀的道德评价,与古代西方人很不同。古代的西方社会(启蒙时期前的欧洲)大部分对自杀的道德讨论,都是关于为己性的自杀,并且大都对这种自杀作一负面的评价。古代(民国以前)的中国社会,也同意为己性的自杀在道德上而言大都是错误的。然而,与古代西方社会不同,很少人对为己性自杀的个人权利作出辩护。古代中国人虽然也有对某些特殊的为己性自杀作出讨论(例如讨论为保持尊严而自杀),但大部分道德上的政论,都是集中于在古代相当普遍的为他性自杀。古代中国人并不认为为他性自杀是犯了道德上的错误,所以不需要为这种行动辩护。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如不肯自杀,才需要为不自杀而辩护,解释为何在这些情况下竟然不自杀。<br><br>在中国传统文化各学派的哲学思想与如何建构中国生命/医学伦理学这个议题上,有关儒家伦理资源的反思趋于成熟,不少学者认为,儒家思想,特别是其家庭伦理思想对回应当代生命伦理学的一些问题具有启示意义。与此同时,以佛、道为基础的生命伦理学探讨,虽然不及儒学广泛,亦有学者,特别是台湾学界较为关注。相比之下,学界对墨家与当代生命/医学伦理学关系的探讨仍处于滞后的状态。这种滞后一方面来自墨家本身的问题,即墨家已不再是一个“活传统”,因此缺乏一个真实的“生命世界”;另一方面,这种滞后来自墨家与儒家在伦理思想上的对立与冲突。但作者以为,墨家提倡兼爱互利,不但与中国传统的医道精神契合,而且具有实际的操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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