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对撤销程序,以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案件及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行政诉讼救济程序作出了较大调整。一方面,取消了撤销程序。另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涉及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所说的决定包括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不服知识产权局驳回其专利申请提出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以及针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决定。自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施行以来,专利复审委员会参与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年底,专利复审委员会参与的一审和二审诉讼案件的立案总数和结案总数均已超过6000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不断提高,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数量随之大幅增长,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成倍增长,同期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也保持较高水平,专利复审委员会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也逐年提高,与此相应,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决定而启动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也以较快速度增长。
考虑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目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必要对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提炼,为此我们从机械领域复审及无效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入手,试图通过系统的统计分析揭示该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及争议焦点,并且试图通过分析从一个侧面了解我国机械领域专利权的运用及保护情况,为该领域乃至所有领域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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