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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3456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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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编辑出版权威出版物中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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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父母对于子女所订立的赡养协议不满意,仍可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2009]郑民二终字第96号)
  丁某与楚某生有四子:长子丁甲、次子丁乙、三子丁丙、四子丁戊,现四子均已分门另住,其三子为其妻家招为上门女婿。现丁某、楚某二人均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楚某又病瘫在床一年有余,为赡养二老,四个儿子多次协商不一。2008年2月24日,在其同家长辈丁戌、组长丁庚的主持和村的监证下,兄弟四人协商一致,丁甲、丁乙赡养楚某,三子、四子赡养丁某,生老病死各自承担,责任田随人走。该协议执行到同年5月,为耕种丁某的责任田问题,丁某与二儿媳发生吵打,丁乙遂协同丁甲将轮到其家生活的楚某抬出家门不管不问,无奈丁某让三子、四子将楚某抬往自己住处,后四子找到丁乙家中,再次发生争吵,丁甲、丁乙以此拒绝赡养二老。丁某、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二原告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原告楚某常年病瘫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儿子协议将其分养不利于原告安享晚年和正常生活。现原告楚某不同意在二被告家中轮流生活,主张二被告应向其支付赡养费用,系老人意愿,也符合法律规定和农村习惯及道德规范,故予以支持。二原告的生活费应按上年度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计算,由四个儿子负担。丁某现年已过七旬,护理楚某实有困难,四个儿子应平均负担楚某的护理费用,该护理费应按上年度河南省服务行业工资标准计付。二原告在今后生活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原告的四个儿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另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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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地位]
第二条 [婚姻制度与原则]
第三条 [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案例1 订立婚约后未按规定登记结婚而同居的,在短期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适当返还彩礼
案例2 婚约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一方解除时需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3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非法的
案例4 既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姻时应返还彩礼
案例5 因订立婚约而互赠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无需返还
案例6 劳动力不能成为订立婚约时赠送的彩礼内容
案例7 婚约解除后,不能因对方有过错而拒绝返还彩礼
案例8 订立婚约后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宜将彩礼全部返还
案例9 与订婚约相关的吃饭、见面礼及其他小额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不得要求返还
案例10 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应返还婚约彩礼
案例11 解除同居关系时,婚约彩礼应酌情返还
案例12 男方因订立婚约而为女方装修房屋,婚约解除后女方应返还装修费用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
案例13 因未领取结婚证而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后经补办结婚登记避免了家庭破裂
案例14 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其财产关系为共同共有
案例15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准用法定婚姻的有关规定
案例16 聘娶婚等习俗虽为某些地方所认可,但并没有法律效力
案例17 因未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夫妻”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案例18 精神病婚后痊愈则婚姻应有效
案例19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案例20 表兄妹结婚,婚姻自始无效
案例21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案例22 受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案例23 因近亲结婚而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案例24 无效婚姻请求解除的,法院应依法宣告,并对财产一并处理
案例25 因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而请求解除无效婚姻,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的自由]
……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1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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