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9817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本次再版,增补和修订了2010年11月以来最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 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40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创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部分分册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部分分册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
展开
精彩书摘
  一、婚姻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导读
  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总结《婚姻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补充修改。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修改的决定。此修改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三十三项补充和修改。
  《婚姻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关于法定婚龄。1980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在2001年的修改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中国的法定婚龄是全世界最高的,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青少年发育提前,因此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岁。在审议过程中,绝大多数委员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原则之一,还是应当坚持1980年《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此,对法定婚龄未作修改。
  (二)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有关部门和医学专家提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现在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因此,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中保留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删去了有关麻风病的规定。
  (三)关于重婚。改革开放后,一些人生活富裕了,重婚现象呈增多趋势,严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了遏制重婚,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
  ……
展开
目录
一、婚姻 
1.总类 
2.婚姻登记 
3.婚姻效力 
4.离婚 
(1)一般规定 
(2)离婚财产分割 
(3)离婚子女抚养 
(4)涉外婚姻 

二、家庭 
1.户籍管理 
2.抚养、扶养、赡养 
3.收养、寄养 
4.家庭生活保障 
(1)保险 
(2)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 
(4)住房保障 
5.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2)老年人权益保障 
(3)残疾人权益保障 
6.母婴和计生 
(1)妇女权益 
(2)母婴保健 
(3)计划生育 

三、继承 
1.总类 
2.析产、遗产认定 
3.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和遗赠 
5.其他 

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 
1.综合规定 
2.管辖 
3.立案受理 
4.审判与调解 
5.涉外、涉港澳台诉讼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